台中市議員李中今(2)日爆料,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2員警今年3月接獲師生糾紛報案,進入某國小帶走1名6年級生,而校方竟放任不管。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要求重懲負責相關事務的師長,警方也公布局內處置,2警各記1支申誡、所長被拔官調職。
李中描述事件起因,指出該生和體育老師起爭執,老師出手壓制學生,學生則用樂樂棒反擊,事後學生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不接受並於隔天報警,後續校方放任2警到校帶走學生,至派出所做筆錄、移送少年法庭。
李中說明,學校調查報告的內容亦一面倒指責學生,且強調是員警主動進校帶走學生,李中質疑,警局怎能在未獲許可下,進入校園帶走學生,且過程竟沒有老師或監護人陪同,直言警、校皆有問題。
盧秀燕表示,孩子已道歉,老師卻不放手,對此非常痛心,怒斥是最壞的教育示範、老師不適任。盧指出,即使警察主動帶走,學校也應該阻止,何況警察沒有傳票,校方竟容許帶走,直言校長領導無方,毫無法律觀念,要求教育局重懲相關師長。
警方指出,員警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所釐清緣由,執法程序未臻周延,致觀感不佳,已查明疏失並處分在案,各記1支申誡,該所所長因督導不周,調為非主管職務;分局持續加強宣導,警察若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時,應恪遵警政署相關規定及流程,確保校園自治權利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