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不當對待幼生案 教育局駁斥議員多次修改臉書文字
照片取自臺北市教育局官方網站截圖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欣如報導】對於議員聲稱臺北市教育局對近期北市教保服務機構不當對待幼生事件「市長三大承諾跳票」等指控,教育局長湯志民駁斥,全部都不是事實。議員誤用停聘、停職及解聘等法律用詞,胡亂指控「市府拖了三個半月才對該教保員停職」,教育局再次嚴正駁斥。
教育局表示,於8月19日接獲通報,8月20日即函文命陳姓教保員「停職」。「停聘、停職、停止契約執行或停止運用關係」的差異則視教保相關人員身分之不同而分別適用,其法律效果均為一致。依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10條第4款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悉違法事件後,教保相關人員依法有暫時停聘、停職、停止契約執行或停止運用關係之必要者,應通知教保服務機構或學校予以暫時停聘、停職、停止契約執行或停止運用關係。」議員前多次修改臉書文字為「三個半月才停聘/停職」,顯示議員之法律專業素養不足。停職的效力除了令其無法於全市幼兒園任職,同時府內也與社會局橫向聯繫,令其不得服務於托嬰、其他教育場域(學校、補習班等任教),此為市府保護幼生之手段。
教育局指出,於調查完畢後,即於11月11日經認定委員會決議處以解聘、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這是因為要將其「解聘、免職或終止契約關係」必須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各款規定。針對議員質疑北市府未立刻停止委託經營合約事,亦非事實。教育局於11月20日即發文請國防部與受託經營之德育護理健康管理學院於一個月內終止委辦契約。
教育局強調,本案市府於接獲校安及家防中心通報當天就組成府級跨局處緊急應變小組、第一時間保存並調閱近兩個月監視器等證據、同步主動聯繫司法機關;調查過程中,除了調閱監視器資料,也陸續做了10場次訪談,以最快速度完成調查,主動發現此前未通報過的另外兩案,也都在第一時間分案、命其停職、認定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