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可申請健保「停保」暫停繳交健保費,待返國後再「復保」繳費即可使用健保資源。由於不需回溯繳費,長年居住國外的國人常在生病時返台使用健保,引發爭議。
一名長期旅居國外的李女士,每年農曆春節短暫返台即出境,卻因自動復保被要求繳交2個月共1,498元健保費,對此感到不滿。李女士認為自己無意使用健保,自動復保並要求繳費不合理,遂提告健保署。歷經敗訴、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李女士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最終憲法法庭判決停復保制度違憲,要求修法。衛福部決定不修法,而是直接廢除停復保制度。對此,法界醫界都讚賞李女「衝撞體制」,新制上路後有望為健保帶來約23.6億收入。
目前約有21萬人申請停保,估計取消停復保後,每年可為健保增加23.6億元保費收入。長年旅居國外者無須擔心成為怨大頭,依據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超過2年,戶籍即遷出,健保隨之退保而無須繳費。若在退保2年內回國恢復戶籍,則須立即加入健保並繳費;若遷出退保超過2年(即出國超過4年)才恢復戶籍,須再等6個月才能投保。
ICU醫師陳志金感謝李女士的堅持,雖然她對自動復保感到不合理而提告,卻意外推翻了更不合理的停復保制度。在李女士的努力下,國人即使長居海外也將持續納保、繳交健保費,為全民健保挹注更多資源,造福所有台灣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