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宥漮/綜合報導 日前有公民團體對於中央補助地方消防機關採購救災機器人,而非汰換老舊消防車輛一節提出質疑;消防署澄清,運用救災機器人取代消防人員進入火場,除可提升災害搶救能力,也大幅保障消防員生命安全,另外,也已透過專案計畫持續協助地方汰換老舊消防車輛,提升救災安全。 目前各地方消防機關已採購救災機器人達128台(含自購及中央補助),並陸續投入特殊場域救災,如高科技廠房火災、石化(化學)工廠災害、鐵皮屋建物、倉庫、資源回收廠等長時間救災場所、核生化毒氣洩漏或火災、長隧道災害、其他搶救困難地區等,消防人員在現場資訊及狀況不明的情況下能先行透過科技救災,運用救災機器人執行初步偵測及救災作為,確保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截至113年11月26日止,救災機器人已出動達145次。 消防署指出,救災雖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中央為提升消防人員救災安全,依各消防機關需求編列中程計畫補助購置救災機器人,該機器人可經由遙控方式,控制進入危險火災現場,運用射水砲塔執行防止延燒或滅火攻擊任務,避免派遣消防員進入高危險之火災環境。運用科技取代人力,降低消防人員發生意外之可能,與世界各國消防均朝向科技化救災發展方向同步。 另為健全外勤消防人員均有完整個人保護裝備,消防署已爭取約19億元協助各消防機關充實個人救火基本裝備及個人導光索、個人面罩無線電擴音器、個人熱顯像儀及頭盔耳罩組等特殊救災裝備,以期為第一線消防人員提供更完整的保護。 老舊消防車輛部分,目前已由地方政府依法編列預算進行汰換,為協助各地方消防機關加速汰換效率,消防署已自109年起提出汰換老舊消防車輛中程計畫,109年至111年已補助汰換達79部,預算達12億餘元,同時地方政府也自籌經費汰換達31部,總汰換數計110部。另自112年起,內政部於第二期計畫再規劃補助地方達168部,預算達19億餘元,同時地方政府亦再自籌經費規劃汰換68部,總汰換數將達236部,以協助地方消防機關汰換老舊消防車輛。 消防署說明,由於消防車輛及救災機器人的採購單價相對較高,須由中央及地方攜手合作持續充實精進,未來中央亦將透過各項專案計畫協助各地方消防機關充實各式救災車輛、裝備器材,為消防人員的救災安全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