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海安派出所昨(28)日晚上10時許獲報,有民眾於中西區中華西路與民生路口發生事故,經員警到場,現場係65歲黃姓老翁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摔受傷,員警當場對其實施呼氣酒精測試,測定值逾法定標準值,遂當場禁止駕駛、移置保管車輛,全案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所謂「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係屬於慢車的一種,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亦須配戴安全帽且不可附載人員或改裝車輛,除此之外,又因該車係以電力為主之交通工具,若酒後騎乘,酒測超過法定標準值,除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製單舉發外,也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第二分局表示,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下稱微電車)已正式納入管理,所有新購車輛需強制掛牌,而已購車輛則須在兩年內完成掛牌,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依規定領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並於本(11)月30日起加強執法取締,呼籲民眾應儘速至監理機關申領牌照,以避免違法受罰。此外,年終將屆且天氣轉涼,民眾參加餐敘機會增加,提醒民眾如有飲酒,切勿酒後駕車以保障自身及大眾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