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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涉貪收賄判13年 檢方不滿輕判上訴

品觀點/品觀點綜合編輯 2024.11.29 14:50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與佃西里里長高進見涉及佃西重劃案弊端。檢方指控兩人在業者購買抵費地過程中,強索業者賄賂共1300萬元。台南地檢署去年9月5日將郭、高兩人起訴。

今年11月1日,台南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郭信良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兩人未扣案的犯罪所得650萬元均沒收。

對此判決結果,台南地檢署認為量刑明顯過輕。檢方於判決書送達後研議,認為原審判決在認事、用法上有違誤及未洽之處。因此,檢方今天(28日)向台南地院對本案被告郭信良、高進見、廖姓業者等3人提起上訴。

檢方在上訴理由中指出,原審法院未審酌到郭信良、高進見的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原判決在此部分有判決不適用法則及理由不備的違誤。

此外,廖姓業者多次表示,因擔心身為議長的郭信良會在議會透過質詢、查閱文件等方式,影響佃西重劃案土地登記進度,才不得不同意給付1300萬元賄款。這說明廖姓業者的自由意志,因郭信良的身分、權勢受到壓迫,給付賄款是違背其本意的決定。郭、高兩人的行為已對廖姓業者構成心理壓迫,逼其順從。

檢方也認為,郭信良、高進見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一審量刑13年及9年顯然過輕,無法達到懲戒被告的目的,有再斟酌的餘地。

至於廖姓業者部分,檢方認為其是在檢調發覺向郭、高行賄後才坦承犯行,不符合貪污治罪條例自首要件。但原審卻依自首規定免除其刑,檢方也難認同此判決妥適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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