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容易操作行駛,不需加油僅以充電模式就能行駛道路,且14歲以上就能騎乘又無須考照,因此不少民眾家中紛紛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但卻仍有部分民眾不知道,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經正式由公路監理機關納管,需要申請牌照才能行駛,在此前已在使用的微型電動車則給予2年過渡期完成投保與領牌作業,此執法寬限期只到本(11)月29日,尚未掛牌民眾,請儘速前往監理站辦理。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自113年11月30日開始,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因此,若執法寬限期屆滿,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路上行駛,除依規定罰鍰外,將遭警察當場移置保管;民眾請儘速至監理機關申領牌照,勿因此而受罰,不僅損失荷包也會損失愛車。
新營警分局再次提醒民眾,「微型電動二輪車」既節能又環保,但在道路上行駛,也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請謹記上路「五要」與「四不」, 以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1、5項要點:要審驗合格、要掛牌、要投保強制險、要滿14歲以上」要戴安全帽,並養成良好用路習慣。
2、4項不可違規的重點:不可改裝、不可載人、不可超速(速限25公里)、不可酒駕。
分局長蘇政敏呼籲民眾,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需掛牌之規定即將實施,為避免不法人士假借監理站人員名義去電詢問是否洽辦或委託他人辦理掛牌事宜,企圖騙取個資,請民眾提高警覺,小心查證,避免受騙上當;若有任何疑問或接獲疑似詐騙電話,請撥打「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110 報案電話」,切勿依照來電者指示回撥聯絡電話,避免陷入詐騙陷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