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發現,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網站與地下匯兌,經手匯兌金額高達217億餘元。郭哲敏去年8月從泰國被押解回台後,在新北地院羈押約1年3個月。
今年11月8日,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郭哲敏以5千萬元交保,隨後在檢方抗告下,於11月18日再度開庭,將郭哲敏交保金提高至1億元,並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同時施以電子腳鐐監控,要求每天定時回傳指定住所門牌及本人照片,以利監控。
但新北地檢署認為郭哲敏有逃亡及串證之虞,洗錢金額龐大,且曾逃亡國外,在各國都有銀行帳戶或辦公室,財力雄厚,因此對交保裁定再度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昨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郭哲敏出庭時否認洗錢指控,強調相關金流無法對上,懷疑有人刻意栽贓陷害。他表示在交保期間配合電子腳鐐及居家監控,多次主動聯繫監控中心報備行蹤,電子腳鐐告警次數也大幅下降,絕無脫逃之虞。
郭哲敏的律師則指出,目前20名證人只能核實1915萬元的金流,起訴書所述217億並無相關證據,且郭哲敏已被羈押逾1年,繼續羈押已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但新北地院合議庭於27日認定,郭哲敏與同案被告張旭昇的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裁定兩人即刻回復羈押狀態,裁定自11月29日起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禁止接見並延長羈押2個月。郭、張兩人若不服,可於10日內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