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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車未掛牌上路將開罰,警一分局加強宣導與取締

News586/News586 謝福祐 2024.11.28 19:08

【News586/記者謝福祐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一之一條規定,所有車主必須在113年11月29日前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完成領牌及掛牌。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鍰,並會被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

為了加強宣導,警一分局統計了今年迄今取締微電車的數據,共計261件,其中114件為逕行舉發(需已掛牌者始可逕舉),147件為攔停舉發。在這些案件中,有92件仍未掛牌,且其中54件(占58.7%)的駕駛人為外籍人士。為此,警一分局不僅加強對未依規定領用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攔查,還針對火車站及東協廣場等外籍人士聚集地點,使用多國語言的宣傳資料進行法令宣導,以確保資訊的準確傳達。

警一分局分局長鍾承志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年齡限制為14歲,且無需考照即可上路,加上其購置成本低廉,使用日益普遍。他提醒市民,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雖然能夠節能省碳,兼顧環保,但仍需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包括騎乘時必須配戴安全帽、不得載人、酒駕,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且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他呼籲市民共同參與「交通安全同順行、慢車環保共雙贏」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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