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28 15:10:19)
借鏡各國永續金融發展 推升台灣SDGs影響力
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TIIA)宣告2025年為台灣影響力投資行動元年,將導入創新金融解決方案,推升台灣SDGs影響力。在第四屆「台灣影響力投資國際論壇」中更深入探討台灣如何在影響力投資領域取得更大突破。
舉辦論壇前夕,首度發表「永續發展與社會金融之台、英、日、韓、新五國法規比較研究案」,這項研究計畫由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永續創新學院方元沂院長主持,團隊成員: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洪令家副教授、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陳政陽研究員以及徐嘉駿研究助理。永續協力夥伴: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安聯投信、KPMG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國票創投、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控、PwC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第一金投信、Deloitte勤業眾信、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依筆畫順序)攜手合作,推動台灣永續發展與社會金融政策法規調適,一起共創影響力。
英國為SIB專案先驅 推動近百件全球最多
自2010年以來,英國已啟動近百個社會成果契約(SIB)專案,成為全球推行該模式的領先國家之一。關鍵推動力量來自獨立金融機構「大社會資本」(Big Society Capital),而英國並沒有專門針對SIB的法規或規定。英國中央政府對SIB的支持並非透過立法或監管,而是依賴資金投入與靈活的政策工具來推動,尤其是支援地方政府運作SIB的成果基金,具有相當大的彈性。
其中一個著名的SIB專案為「Think Forward PFS」,旨在降低當地年輕人成為尼特族(無就業、無教育、無培訓)的風險。該專案在3年間總投資金額達到90萬英鎊,透過與學校合作接觸目標族群,並由全職教練導師提供一對一的長期支持,幫助年輕人處理生活問題與職業發展。最終,該專案影響了1,050名年輕人,其中90%的18歲以上參與者成功進入進一步教育、就業或培訓系統。
美國推動專法 達成目標給予預算「為成功付費」
自2011年起,在時任美國總統歐巴馬(Obama)的領導下,美國聯邦政府開始透過立法推動SIB與「為成功付費」(Pay-For-Success, PFS)模式的發展。歐巴馬政府向國會請求近5億美元的撥款,用於支持PFS專案。PFS的應用範圍更廣,不僅涵蓋SIB,還可以在沒有第三方融資的情況下執行,這意味著PFS契約不一定依賴SIB資金。
聖克拉拉郡(Santa Clara County)的Partners in Wellness PFS專案便是典型案例之一。該專案在沒有任何外部融資的情況下,依靠郡內資源和服務提供者Telecare的財務穩定性來分擔專案的風險。這是首個不依賴SIB融資的PFS專案,開創了更多不需要外部融資的契約設計模式。
另一值得關注的實務做法是美國聯邦「第二次機會法案」(Second Chance Act, SCA)與PFS的結合。SCA提供資金給州、地方和部落政府以及非營利組織,目的是減少累犯率並改善青少年與成年人從拘留或監禁釋放後的結果。此撥款由美國司法部司法計劃辦公室資助和管理,成為PFS推廣的一個重要實踐案例。
日本由中央政策指引地方推動 強化官民合作
日本內閣府設立了「成果連動型事業推進室」,訂定了PFS實施指引,協助地方公共團體推動PFS專案,並建立相關補助制度。重點領域包括醫療健康、長期照護及預防累犯等。該機構進行了業務規劃與需求調查,推動PFS的普及化,並針對各階段的實施程序進行檢討與改進。
以愛知縣豐田市的「永遠健康計畫」為例,該專案旨在提升高齡者的社會參與,減輕其長照風險與負擔。將SIB適用在長照預防事業,由金融機構出資,超過20種服務提供者執行長照預防服務,並由第三方機構進行效果評估。
韓國為亞洲第一SIB法制化 地方自治團體主導
韓國則透過地方自治組織的立法來推動。首爾市於2014年頒布「首爾市社會成果報償事業營運條例」,成為亞洲首個SIB相關法制化的城市。2016年7月,首個專案聚焦於兒童福利事業。隨後,韓國於2017年在京畿道展開第二個SIB專案。
與此相比,日本則由中央政府主導推動PFS政策,針對特定的社會問題,制定細緻的配套措施,這使日本能夠在中央政府職權範圍內,解決較複雜的社會問題。而韓國則以地方自治團體為推動主體,法規的適用範圍具有區域性,這樣的模式在政策訂定或執行過程中具備更多容錯空間,並且更容易評估專案的成效。
新加坡公私協作 混合金融政策推展方向
在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和淡馬錫信託基金(Temasek Trust)的支持下,支持新創管理顧問公司Tri-Sector Associates,旨在搭建一個平台,探索跨部門合作的新模式。這個平台結合政府、企業/私人部門和非營利組織等三個領域的資源,以創新方式解決社會問題。
其中一個創新的模式是「成果放大投資」的PFS專案。AWWA Ltd推動了新加坡的家戶經濟援助計畫,Tri-Sector擔任中介機構,渣打銀行則提供初期資金。淡馬錫信託基金承諾,如果AWWA在教育、技能培養和就業領域達到預定成果,將提供額外資金支持專案再延續18個月。值得注意的是,渣打銀行作為影響力投資人,不尋求回收資金,一旦成果達成,政府和淡馬錫信託基金會將投入更多資金,繼續推動專案。
台灣目前尚無SIB法規政策 建議短、中、長期目標
研究最後針對台灣發展SIB和PFS提出以下建議:短期內,建議先以實驗性前導專案進行,不論是由中央政府以專案或沙盒實驗方式推動,並放寬國發基金或其他公益基金的限制,投入SIB專案;或仿效韓國,由地方自治組織訂立相關地方法規以促進專案實施。中期則可參考日本模式,由中央政府發布行動計劃,成立專責機構,並支持學術與研究機構設立社會金融與SIB研究中心。長程目標可學習美國經驗,制定SIB/PFS專門法案,擴大適用範圍並延長專案執行時間,以促使台灣跟上全球社會金融與影響力投資的發展趨勢。
▸ 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官網:https://tiia.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