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 記者李堂安 陳延裕/高雄報導】中鋼運通工會27日「包圍繞行」中鋼大樓;中鋼運通公司表示遺憾及無法認同, 並強調「船員下船退保,僅代表當次契約結束,並不影響未來派船機會,與工作權無關」。
工會訴求為確認中運船員與中運公司間僱傭關係為不定期契約、保障船員工作權、中運公司恢復為在岸候派台灣船員投保勞健保、逐步減少中國籍船員人數及台灣船員優先派船。
中運公司說,依照國際慣例與船員法,與船員簽署定期契約,已有最高法院判決確認無疑義;定期契約到期的船員辦理退保,符合現行法規、主管機關函釋及業界做法。
依船員法第13條規定,「雇用人僱用船員僱傭契約範本,由航政機關定之」。目前航政主管機關僅有船員定期雇傭契約範本,並經最高法院認可屬「定期契約」性質,中運公司自成立以來和國內其他航商做法一致,皆採「定期契約」形式雇用船員。
中運公司說,該公司為國內航商中僱用台籍船員比例名列前茅的公司,一向致力優化船員權益以吸引優秀船員。船員定期僱傭契約屆滿後,基於雙方已無僱傭關係,中運公司堅守依法行政原則為船員辦理退保,並依照勞動主管機關之函釋內容,由船員另行向中華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辦理投保。中運公司強調,船員下船後不繼續投保的做法,僅表示當次船員定期契約履行結束,無礙於船員工作權,不僅符合現行法規、主管機關函釋,也與國內其他航商一致,且中運公司對於船員調派均維持過去作法,不因投保因素而有差異。
中運公司指出,中運工會相關訴求已於今年11月19日在經濟部、勞動部及高雄市勞工局的協助下,勞資雙方已啟動協商會議,中運公司當時已承諾台籍船員受雇比例將維持在國內同等規模航商中之最高比例,另亦將逐步調降陸籍船員受雇人數。
中運公司強調,對於中運工會今日仍舉行遊行陳抗,企圖混淆社會大眾及影響高雄市民生活與交通的做法,中運公司深感遺憾且無法認同,並呼籲中運工會應本於理性、誠信、尊重協商共識及依法行政的原則,共創航運可永續的產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