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112年配發之第11期槍砲彈藥執照、第11期射擊運動槍彈執照、第35期自衛槍枝執照、第14期原住民自製獵(魚)槍、漁民自製魚槍執照有效期限於113年12月31日屆滿,應即繳銷。換發下期新照,其有效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本次換照對於槍砲彈藥(甲、乙種)及原住民自製獵槍、原住民自製魚槍及漁民自製魚槍等槍枝,合併統一換發淺灰色槍砲彈藥執照,射擊運動槍彈換發淺黃色射擊運動槍彈執照,自衛槍枝換發淺橘色自衛槍枝執照。
本次換照請各槍枝持有人於113年12月22日前向各警察分駐(派出)所提出換照申請,本局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查驗,並將新核發之槍砲執照交當事人收執。
警察局戴局長台㨗表示,屏東縣列管槍砲彈藥及自衛槍枝多達1,747枝,為達成一槍一照政策,內政部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等規定,落實槍枝持有人每二年換照一次,對於無照者加強輔導申請持有槍枝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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