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在職期間,涉對女性性騷擾,受害者包含部屬、訓練班學員、外部廠商員工,日前遭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如今監院也通過對環境部的糾正,認為得知李健育涉性騷後,環境部態度消極被動,出現未通報專責單位、未進一步查證、未積極處置等缺失。
監委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指出,李健育利用其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長時間對職場周邊女性多次行不當言語、觸碰身體乃至隱私部位之性騷擾行為,如偷親、撫胸,還問被害人「想當到什麼職位」,於監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已於5日經彈劾審查會全票通過,移送懲戒法院。
監委續指,前立委陳椒華去年7月揭露李健育8件性騷案,其中有3案顯示,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處置過於消極被動,未通報專責單位、未進一步查證及未積極處置;前署長張子敬亦於監院詢問時,坦承處理其中1案確有疏失,因此監院20日通過對環境部的糾正案。
監委指出,李健育刑責部分將依法移請法務部轉檢察機關辦理,至於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健育涉性騷後,直到去年7月底才將李改任至非主管職,未能依法及早處置,防止其利用總隊長職權犯案,實屬怠責,故糾正環境部之違失,並議處失職人員。
張子敬遭指包庇部分,監委進一步說明,陳椒華揭露的8案中,原環保署稱僅接獲4案資料,且至今相關單位包含政風室皆未收到其他4案的陳情、檢署或申訴,因此難認定張子敬有刻意包庇李健育之情事。
監委補充,張子敬坦承「我沒有找李健育來問過這些事」、「某公司建議依相關職權進行適當之行政處置,以達訓誡之效,人事室簽的跟對方公司建議不符,我在批示過程沒發現,這缺失部分,我承認」,可見張確有處理疏失,不過衡酌李健育非張直接任命,張工作地點在台北、李駐地在台中,若無收到通報,確實難以瞭解張與他人的互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