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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空維區管制滿週年 科技執法成效佳

民生電子報/ 2024.11.24 01:30
台中港空維區管制滿週年 科技執法成效佳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於台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7處查驗站設置8組自動化車牌辨識系統,全天候科技執法,管制滿週年累計違規案件共277件,管制對象合格率超過九成,快速達成初步管制目標,後續將持續檢討精進,評估擴大管制對象。 環保局表示,依據空污法第40條規定,各級環保機關因地制宜劃設空維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環保局依法公告劃設台中港空維區,管制對象為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型柴油車,在進入管制區前應取得一年內經環保機關排煙檢驗合格紀錄,違者將依法開罰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改善。自112年9月23日起生效後,台中港區移動污染源管制已邁入科技執法新紀元。 環保局說明,以往台中港柴油車管制以執行路邊攔檢作業為主,每組稽查人力3人,並配合員警1人協助,每場次約執行2小時,攔檢量僅約20~30輛次。第一線稽查人員施先生表示,於車流中執行攔檢大型車輛極具有危險性,可執行的合適地點有限,且如遇天候不佳將被迫取消;藉由劃設空維區並導入車牌辨識系統,每月可掌握近14萬輛次進出車輛,不但大幅提升管制量能,並減少稽查人力,再結合自動化資料庫勾稽平台,匯出違規佐證資料(包含清晰車牌、時間及地點)據以處分,讓違規車輛無所遁形。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經分析台中港空維區車流資料顯示,進出台中港空維區4期以前(車齡大於13年以上)大型柴油車減少4,341輛(以109年為基期),5期以上大型柴油車數量占比達70%,污染物削減量十分可觀。他也感謝車主配合汰換高污染車輛,落實車輛定期保養檢測,共同改善台中市空氣品質,並提醒有需要進出空維區者,應定期取得一年內符合管制要求的排煙檢測紀錄,並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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