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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警馬不停蹄 積極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作為

CNMA新聞聯合網/ 2024.11.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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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應全面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始得行駛於道路,因應緩衝期限2年將屆,為讓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人均能合法上路,維護交通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規劃相關宣導作為,以免民眾受罰而損失荷包。
永康分局統計113年1月份至10月份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總計發生211件,與去年同期發生198件,增加13件;其中年齡以未滿18歲90件最多、18歲至29歲40件次之、65歲以上高齡者28件再次之,故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年輕族群及高齡者使用者居多,強化相關執法及宣導作為刻不容緩。 永康警分局自11月份起,至所轄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統一企業公司及南台科技大學,向學生、公司員工等對象宣導,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為代步工具時,應先辦理強制險作業,並儘速向監理站登記及領用牌照,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最高可處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另須年滿14歲以上始可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比照一般機車一樣,須戴安全帽、不可酒駕、改裝車輛等違規行為,讓所轄民眾認知正確用車習慣,遵守交通規則,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頻率。
永康分局分局長顏勤峰呼籲,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比例已有攀升趨勢,請提醒身旁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朋友及家人,儘速向監理站辦理領牌作業,以避免受罰,本分局將積極利用更多時機,至轄內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希望用路人建立良好的交通安全觀念,建構友善的交通環境,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遵守交通法規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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