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雲林縣長張麗善19日於縣政府親民大廳,向立委張嘉郡、丁學忠及許宇甄遞交《國土計畫法》修法公文,倡議將農業權入法,保障農民權益,並為農地農用爭取補償。
張麗善表示,雲林縣在110年公告國土計畫時已納入農業權入法概念,但3年多來未見中央具體行動。此次針對增訂《國土計畫法》第32條之1,特邀學者專家論述,並呼籲立委協助在立法院推動立法。
她指出,國土計畫法限制農業發展地區改為非農業用途,導致農地價值大幅降低,市價更因都市計畫內外的差異懸殊,對農民不公。她主張對配合糧食安全從事農業生產的農地應給予補償,並認為農業部現行的補助政策短期且不穩定,唯有以法律形式補償,才能真正保障農民權利。
此外,張麗善也提到農地移轉權的重要性。當某縣市農地無法滿足糧食安全需求時,應向農地充裕的縣市購買農地面積,以分擔糧食安全責任,實現公平正義。
農業處長魏勝德補充,農地對未來發展的犧牲不應僅依靠短期補貼,應考慮將農地貢獻度納入財劃法分配基準,並規劃農地發展轉移制度,以補償農業發展受限的縣市。此外,補償經費應用於設立農產專區、發展產業園區及應對災害損失,中央需跨部會協調,提出完整配套措施。
學者王服清認為,土地的社會義務應與農地所有權取得平衡,並透過法定補償條款實現農地公平正義。他強調,補貼政策的不穩定性無法保障農民權益,需採用穩定的立法補償。
立委張嘉郡、許宇甄及丁學忠共同表示,農業權入法是解決農業困境的最佳途徑,農地如果無法產生收益,農民將失去耕種意願,糧食安全也難以保障。他們將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爭取《國土計畫法》的展延,並全力推動農業權入法,為農民發聲、守護農業發展的未來。
張麗善最後強調,希望修法能提供農業生產誘因,實現農地公平正義,保障農業縣市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