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李女18日載著父母及售車業務駕駛試乘車上路,在行經新北環快汽車道往板橋方向3.9公里處時,因對路況不熟,準備返回營業所時不慎撞上正在施工改建的機車道護欄,導致車頭全毀,所幸車內4人均未受傷。而事故現場距離營業所僅剩3分半車程。
對於李女「未買先撞」的情況,品牌商官網的預約試乘條款中明確指出,已為試乘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車體損失險與汽車乘客責任險。若在試乘期間發生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就上述保險範圍內負責賠償,品牌不保證保險理賠。因試乘所應負之刑事責任及保險未理賠之民事責任,概由試乘人自行負責,品牌方不負任何責任。
據業界人士表示,展間試乘車大多有足額保險,若都有按照標準作業流程,消費者在試駕前完成相關文件簽署,並按指定路線行駛,即使車頭撞毀,也僅需負擔相對較低的自負額,不太可能出現「賀成交」或「賠慘了」的情況。
不過品牌總代理強調,目前經銷商仍在走保險相關確認流程,將以保險規範為原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