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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來開匯/許玉秀批「實質廢死」只是政治口號 一致決原則適用所有重刑案件

匯流新聞網/潘永鴻 2024.11.19 07:15

中午來開匯/許玉秀批「實質廢死」只是政治口號 一致決原則適用所有重刑案件 23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前大法官許玉秀今(19)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針對憲法法庭於今年9月判定死刑制度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並要求判處死刑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她表示,這項判決不代表「實質廢死」,並批評相關討論只是一種政治操作。

許玉秀指出,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無關提名來源,無論由哪位總統提名,大法官都應以獨立判斷為己任。她認為,所謂「實質廢死」只是口號,並非真實意圖,大法官的判決不過是維持現狀,若最高法院少判死刑,實際上死刑就等同擱置,不需額外政治操作。

許玉秀指出,憲法法庭應更具體進行理論性的論述,釐清憲法上關於死刑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但目前的憲法判決未能提供深刻的法理基礎,只是強調現狀。她認為,強制辯護及強制上訴制度適用於所有重刑案件,而不僅是死刑,這些措施是為避免冤獄,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精神。

許玉秀強調,死刑判決應遵循「排除合理懷疑」的原則,一致決原則也應適用於所有重刑案件,並非僅限於死刑。她批評,目前刑事訴訟程序尚未嚴格遵循憲法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因此討論「實質廢死」並無意義。

許玉秀強調,死刑判決的一致決要求並非特例,所有有罪判決都應遵循嚴格的正當程序。她指出,若合議庭中有一名法官對死刑判決有合理懷疑,便應推定無罪,這是「排除合理懷疑」原則的核心。

許玉秀提到,台灣法律界近期在刑事法與憲法對話研討會中也探討了這一議題。她引用德國教授的觀點,指出一致決不僅僅是死刑的要求,而是所有有罪判決應遵循的正當程序,確保每位法官和國民法官的疑慮都能被尊重。

許玉秀強調,憲法法庭並非在判斷誰有罪、無罪,而是在審視對個人自由的重大剝奪是否符合憲法的嚴格標準。她指出,若法律在制定過程中未充分考量正當程序,便應該宣告違憲,這種標準尤為重要,因為死刑涉及生命權,無法容忍任何疏忽,然而即使大法官宣告某項法律違憲,立法院是否會重視並改進,仍是個未解的問題。

許玉秀說,死刑判決不僅關乎有罪與否,更涉及對人的生命及行動自由的極大剝奪,這要求司法審查須以嚴格標準為依歸,刑事法應保障人權,若法律制定過程中標準不清,則應宣告違憲。然而,她也質疑立法機構是否會真正重視此議題,指出即便大法官宣告違憲,立法院未必會感到其重要性。

許玉秀探討「一個都不能少」的理念,強調國家的核心目的應是保護所有成員的生命與尊嚴。她表示,國家不應輕易剝奪任何一個人的生命,因為每個人都是社會的力量。她比喻道,若一個5人小組在對抗外部威脅時,失去一人便意味著削弱集體的力量,國家也是如此。

許玉秀指出,當國家選擇以死刑為懲罰手段,可能導致惡性循環,將犯罪者一一除去,最終可能使國家內部的力量耗盡,「如果國家將每個犯罪者都處死,當剩下的成員越來越少,我們這個團體還能夠存在嗎?」她說,國家在面對犯罪時應優先考量如何改造而非除去,強調國家應致力於保護每一位成員,而非簡單地進行懲罰,這才是國家存在的真正意義。

許玉秀提出觀點,主張死刑不應成為國家唯一的懲罰手段,並強調人類社會的進步應逐漸摒棄死刑,以避免削弱社會群體的力量。她指出,犯罪者應接受法律制裁,但並非必須以剝奪生命的方式來懲罰。

許玉秀認為,當社會中一人犯下罪行並引發集體的憤怒,國家應站在維護群體的角度進行理性制裁,而非以死刑回應。她比喻道,若有一百九十九人決定將一位罪犯處死,根據法律,他們是否也應承擔相同的死刑責任,這樣的情形下,國家將因無盡的報復而分崩離析。

許玉秀指出,社會不該以死刑來削弱自身的力量,而應尋求替代的處罰方式,例如強制勞役或其他非致命的手段。她說,社會需要思考死刑是否真的是最嚴重的刑罰,她認為這不僅是合憲與否的問題,而是對刑罰本質的反思。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影音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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