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4)日,桃園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凌濤針對中油桃園煉油廠相關議題提出質詢,他表示,桃煉廠已經在桃園市營運近半世紀,當初的遷廠承諾遲遲未能兌現,造成各種污染及潛在的公安問題,要求政府採取更為強硬的措施,重罰並儘速完成遷廠計畫。
凌濤首先肯定了環保局完成他要求的「包公車2.0」計畫。他接著提到,2003年時任經濟部長林義夫承諾,十年內要完成遷廠,現在這個承諾已經遲到20年了,包括桃園、蘆竹、龜山3個行政區在內,有80萬居民生活品質受到嚴重威脅。桃園區人口增長到48萬人,旁邊有經國重劃區、藝文特區、大檜溪,是桃園市的蛋黃區,竟然聳立煙囪每天大量排放白煙,還造成各種污染,還有潛在公安問題。他呼籲,應該對煉油廠實施重罰並要求遷廠,還給桃園市民一個清新的生活環境。
凌濤也說明,根據資料統計,111年桃煉廠的營業收入高達約2083億元,然而103年至113年11月9日止,10年間裁處金額竟只有1882萬元,僅佔其一年營業收入的0.009038%,這樣的罰款根本不夠。此外,環保局10年來光是派員至桃園煉油廠稽查,共計633次,其中民眾陳情443次,其中所耗費成本粗估就多達約753萬元。如果再加上相關整治計畫的預估成本,保守估計就高達3億73萬738元,如此高成本,桃煉廠、中油、經濟部長郭智輝都沒有看到,把汙染留給桃園,把利益留給自己。
凌濤也詢問法務局若要求償,市民需要備齊什麼樣資料,哪些經費可以爭取。法務局長賴彌鼎指出,可以用《公害糾紛處理法》處理,最迅速。該法規定人為因素致環境生存迫害,有損害國民健康,或危害之虞,無論什麼汙染,或是中央認定公害,都可以用這個法處理。
賴彌鼎也補充,成立「煉油廠危害救濟專案小組」,提供一套SOP與專案窗口,即時協助煉油廠周遭居民可能受到的權益損害也是可行的,例如美福火災臭氣汙染,也是用該法調解,賠償1000萬,不需要透過訴訟。
凌濤以RCA污染案二審判16億為例,強調他們應該朝這個方向。如果空污資料都底定,就有集體訴訟底氣。並呼籲法務局朝這方向努力,很多市民沒辦法跟龐大財團爭取,他們要當後盾,張善政一定全力支持。
凌濤也說,如果是被他們盯上的案例,絕對擺脫不了,一定追查到底,通常站在他們對立面的人,下場都不是太好,以市民的生命安全財產為優先,煉油廠的事,他們管定了。他要求除桃煉廠重罰遷廠外,也要制定「落日條款」5年補償,且土地污染恢復後全額買單。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凌濤關心中油桃煉廠污染問題 要求重罰遷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