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中國電商創造「雙11」購物活動,台北捷運站內月台、車廂可見淘寶優惠活動廣告。綠委質疑淘寶低價策略「操控台灣商品定價權」,呼籲主管機關嚴查淘寶是否違法、有無違反個資保護。不過,淘寶合法在台成立分公司,廣告經合法上架,也無違法內容,依循的是市場自由競爭,與各國在台的電商平台無異,若無端干預,恐非消費者之福。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沈伯洋與經民連昨天在立法院舉行「違法淘寶禍害台灣、三次撤資死灰復燃」記者會,對於下週一即是「雙11」購物活動,被主管機關3度宣布違反法規,並要求撤資的淘寶,如今竟死灰復燃,再度入侵台灣,對於台灣本土產業、中小店家、個資安全及國家安全等,皆將帶來重大衝擊。
圖/立委憂中國淘寶違法營業、廣告 陸委會:由數發部、經濟部調查。(翻攝淘寶YouTube)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這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呼籲檢察機關應積極追查不法。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則說,這些優惠看似便宜實惠,但其實暗藏「養、套、殺」策略,破壞市場秩序與經濟環境。沈伯洋認為,相關單位應告知民眾使用淘寶恐有個資風險。
對此,陸委會說明,淘寶一案,跨境電商主管機關為數發部,中資認定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各相關主管機關將依法查處。陸委會解釋,依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規定,中國營利事業,非經許可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者將依兩岸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淘寶8日回應,淘寶致力遵守適用的台灣法律規範,並努力保障用戶權益和提升購物體驗,且在台營運模式為跨境電商平台,台灣消費者透過淘寶提供的境外電商服務完成海外商品採購,本地履約服務商也在遵從適用法規的情況下提供履約服務,相關流程與資訊安全保障皆取得用戶同意,並符合國際標準要求。
淘寶指出,為進一步提升台灣消費者跨境購物體驗,2018年經台灣主管機關核准,成立在台合法運營之陸資公司「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得在台進行品牌行銷推廣業務,且每年皆向主管機關進行業務匯總報告,並配合各項指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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