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0歲洪姓男子涉嫌於在台中捷運上隨機砍人,造成2人受傷,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今天(8日)開庭審理,洪男稱自己犯案後一直在反省,也多次寫信給被害人、檢察官,盼外界用客觀角度去看他的改變,他終究要回歸社會,希望法官在下次開庭時再次好好看待他。不過,檢察官主張他未真正認罪、悔悟,應延長羈押。
回顧案情,台中捷運於今年5月21日發生隨機砍人案,20歲洪姓男子選在鄭捷犯案10周年之際,從高雄北上至台中捷運,手持菜刀、水果刀隨機砍人,共造成2人受傷;而他犯案後自稱對家庭與社會不滿,想要藉殺人「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才刻意選在北捷鄭捷隨機殺人10周年當天犯案。
台中地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洪男面對審問,表示起訴認罪,但移送併辦毀損部分不認罪。洪的辯護人主張,被控毀損捷運車廂部分,因洪僅有傷害人故意,不具毀損故意,毀損不罰過失犯,該部分應不另為無罪諭知。
此外,由於洪男在押期將滿,洪的辯護人指出,鑑定報告認為洪男再犯率極低,等同危害社會情節低,將待下次開庭後請求具保停押。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洪男原羈押原因未消滅,且本案是重大危害社會治安,鑑定是認為洪再犯率低至中度,仍有反覆實施之虞,加上洪至今未就起訴犯罪事實真正認罪,尚未悔悟,應延長羈押。
洪男強調,自己一直在反省,原先的態度是根本沒要殺人的意思,當時只想找一個消滅自己的理由,在看守所裡也無違規,證明自己有在慢慢在變好、悔過。
洪男也坦言,自己也有多次寫信給被害人、檢察官,反覆道歉、反省,他認為做這件事很後悔,自己也不可能再去做,盼外界用客觀角度去看他的改變,「不是犯一次錯的人,就要面對永不被原諒的眼光,他終究要回歸社會,希望法官在下次開庭時再次好好看待他。」(責任編輯:鄭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