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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告洪健益、鏡週刊」蔡壁如當完證人首發聲 網失望:為何只敢告議員民事

老鵝日報/何睿哲 2024.11.08 10:50

台中市市政顧問蔡壁如6日以證人身份至台北地方檢察署約談,昨(7)日晚間在社群透露,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多說什麼,但已對質疑自己涉京華城弊案的台北市議員洪健益,及報導自己收到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心腹朱亞虎訊息的《鏡週刊》提告。

蔡壁如昨日晚間在社群表示,如大家所知,自己6日到北檢當證人,但基於偵查不公開,自己不能多說什麼,「唯一能說的就是,媒體、名嘴說的那些傳訊的理由、檢廉會問的問題,都沒有對我提問」。

蔡壁如補充,自己「已提告洪健益潑髒水、已提告鏡週刊利用媒體公器」。

事實上,有偵查不公開義務者為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記者、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不具偵查不公開義務。

遭提告的台北市議員洪健益則透露,確實有收到相關文件,但蔡壁如目前僅提出「民事訴訟」。網友質疑,蔡壁如9月16日明明載明洪健益有涉《刑法》加重毀謗罪嫌疑,「請問壁如,為何不敢提刑事告訴」,亦有人大嘆「失望,只告民事賠償」。

蔡壁如當時提到,洪健益的公然指控「顯然已經有『加重毀(誹)謗罪』嫌疑,我必將提告,以正視聽」,並表示自己2019年就離開台北市政府,京華城陳情案始於2020年3月,「議員大可不必為了搏聲量,甘冒『加重毀(誹)謗罪』,大搞時空穿越傳說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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