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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第2波金融掃黑 查獲不法所得近60億元

銳傳媒/ 2024.11.08 17:43

調查局第2波金融掃黑  查獲不法所得近60億元

 

法務部調查局自10月31日至11月6日發動全國第2波同步偵辦「金融掃黑專案」,針對「違法操縱股票市場」、「惡性金融詐貸」、「非法經營地下金融」、「惡意逃漏稅捐」及「虛增公司資本」等五大類不法案件,總計查緝111案、搜索184處及約談434人,查獲不法金額約新台幣(下同)59億6,173萬餘元,並查扣PORSCHE跑車1台、CHANEL、Louis Vuitton名牌包、勞力士、浪琴、萬寶龍、DAUMIER名錶、黃金手鍊等貴重物品33件及現金8,661萬餘元。

調查局指出,本次偵辦發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交易之地下期貨、地下盤商等犯罪集團,仍持續以個人或法人團體角色,吹噓自身操作能力,利用投資大眾不諳金融證券等相關法規,透過網路平台、通訊軟體群組及應用程式APP等手法招攬,並刻意包裝金融商品外觀,佐以偽造之金融監理機關證照取信投資人,復營造投資願景、給予高收益承諾,使民眾誤信交付甚至持續加碼投資款,直至平台關閉、斷絕聯絡、捲款潛逃,始知受騙;另公司內部人或犯罪集團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操縱股價、實施證券詐欺,或利用非常規交易涉嫌財報不實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犯行;再者,公司利用虛增營業額或不實交易行為,規避企業應申報之適用稅率,影響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租稅核課之正確性,甚或以不實之交易證明及發票等文件,持向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融資,使資金流向不具實際經濟價值之企業。



第2波金融掃黑,重要成果如次:
一、恆○律師事務所李姓與B男之犯罪集團,明知出售有價證券而公開招募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亦明知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竟為非法公開招募出售有價證券,及詐偽出售有價證券,先虛偽增資寶○公司並發行新股,再由B男協助宣傳及對外販售寶○公司股票,復由李○提供恆○事務所之銀行帳戶收受不特定人股款,並配合製作不實委託代理契約、買賣協議書,營造有客觀第三方受委託買賣未上市股票之外觀,以取信投資人,再透過寶○公司負責人張○於官網誇大宣傳、哄抬及包裝,宣稱該公司運用其專業技術已完成多項實績,且即將上市或登錄興櫃,致一般投資大眾誤信寶○公司營運獲利可期,以此方式推銷不特定投資人購買寶○公司股票,並由恆○律師事務所李○提供多個銀行帳戶收取投資人股款,所得款項則由李○、B男及張○等三方朋分,違法金額高達5億餘元。

二、黃○及王○等人均不具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期貨業務人員身分,卻對外招攬投資人委託渠等代操下單買賣臺股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以遠高於銀行定存利率之固定配息,並發布操盤獲利良好等訊息,藉此向不特定民眾吸收資金,除簽立「委任協議合約」外,還保證期滿可取回本金,若介紹新投資人加入,更可獲取推廣金,黃○等人指定投資人將款項匯入名下銀行帳戶,其中僅部分轉入期貨公司保證金專戶,進行臺股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交易,餘款則存放家中花用,並購買大量奢侈名品,違法金額高達8,600萬餘元。另黃○等人為支付投資人每月保本利息,需以更多新投資者之後金彌補前金,乃透過設立通訊軟體LINE交流群組,於群組內推出「全數回存獎勵」方案,鼓勵投資人投資期滿將獲利全數複投,可額外賺取1%回饋金。

三、鋕○公司為支應營運週轉金及償還金融機構既有之短期借款,遂與多家銀行簽訂授信合約信用狀及以出貨後融資等方式,先由鋕○公司製作向實質掌控公司購料之不實買賣合約書、進銷貨文件、驗貨單及簽收單等資料,復向銀行提交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致銀行審核人員陷於錯誤,誤信該等交易為真而同意動撥,總計詐貸金額高達1億6,0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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