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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積極處置鈺輪擱淺事件尚無油污外洩,港務公司係依標準程序要求具風險船舶出港避颱】

藍雀新傳媒/ 2024.11.05 12:31

台北分社社長 彭成平 報導
大陸籍貨輪「鈺洲啟航」於康芮颱風海警發布前十餘小時(29日)出港避風,由於主機動力不足31日凌晨擱淺於新北市野柳岬,航港局海事中心於當(29)日中午係主動發現該船船速異常,隨即通報國搜中心及海巡署啟動緊急應變機制,並積極協助船方調度拖船拖帶救援,由海巡署成功救援17名船員,惟船長於該船尚未有流錨現象時即於當日晚間9時宣布棄船,以致造成擱淺情事發生。航港局於第一時間立即成立應變小組,迄今已召開12次應變會議,會同海保署及新北市環保局等單位積極應處,目前已完成難船油櫃防堵工作,以及野柳、東澳、龜吼、大武崙及核二廠進水口備便攔油索等防污設施,每日並持續監控岸際及海面情形,目前尚無油污外洩情形,並安排船舶於海象許可下展開抽油,同時同步尋求更大型船舶協助抽油作業,另於海象許可下,持續維持鈺輪周邊攔油索佈設完妥,倘有異常發生將立即處置,以確保生態及環境維護。

有關外界關切該船於颱風前出港避風程序部分,港務公司表示依商港法第22條規定略以:「商港內之船舶於颱風警報發布後,應自行加強防颱措施或依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示移泊或出港」。該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係依據前開法令規定訂有「基隆港颱風期間船舶靠泊作業要點」,其中第五點規定:「7級暴風圈抵達基隆港6小時前,緊急應變小組綜合中央氣象署資料及引水人辦事處意見研判分析,適時宣布暫停船舶進出港作業。已駛抵港口外海水域或在港繫泊危險品船(含油輪及化學品船)、汽車船、貨櫃船及吃水較深之船舶均應離港避風,不得滯留港內。」辦理。

港務公司並強調,颱風期間基隆港並非要求所有船舶均需離港,且前項作業要點係經邀請航港各界與相關單位共同檢討制定,自實施以來,所律定之原則航商業者均表贊同及遵循。本次「鈺」輪之貨載量體過大、重心過高,且水線以上之高度達70米,遠超過貨櫃船高度,該輪自知無法在港避風,爰向基隆港務分公司提出出港避風之申請,嗣基隆港務分公司考量其在港避風之困難性,遂於28 日17:07同意該輪出港避風之申請,經領港及船代評估,於港口進出港管制前46小時(29日 7:57)出港。後續將視執行情形持續檢視相關規定有無進一步精進改善空間。
照片提供:交通部航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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