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安平區某私立幼兒園發生教保員不當管教女童事件,家長指出,今(113)年9月開始,2歲半的女兒手臂及下巴出現瘀青,到了10月,女兒接連3天起床後就爆哭,不敢去幼兒園。家長要求調閱監視器,園長以沒有監視器為由拒絕,家長透過議員協助,看到監視器才發現教保員不當管教的惡行。
女童家長指出,女童113年開始就讀該幼兒園幼幼班,初期孩子並無異狀,8、9月開始,由另名教保員接手幼幼班,女兒開始陸續出現異狀。
家長說,9月11日,教保員表示女童在園內大哭,隔天開始抗拒去幼兒園;9月13日,家長發現女童手臂內側有瘀青,教保員回覆「有看到瘀青,但太忙忘記告知」;9月30日,女童告訴家長,教保員「生氣、打手」,10月4日,女童下巴瘀青,教保員以LINE告知家長,指係女童上體能課時跌倒;10月9日,教保員於聯絡簿指女童「行為脫序」,包括連續尿褲子、吃點心打翻及大哭等情形。
家長表示,接著女童連續3天,起床就爆哭,不敢去幼兒園,家長再度發現女童手臂內側有不明瘀傷,教保員回覆「應是小孩間玩耍推擠所致」,家長愈想愈覺得不對勁,經安撫並開導女童,女童才說出在幼兒園遭教保員不當管教。
家長幫女兒辦理退學,並向園長反應遭教保員不當管教,要求調閱監視器釐清,園長卻以沒有監視器為由拒絕,家長透過議員協助,向教育局申訴調閱監視器,才看到教保員不當對待惡行,另外,也發現另名助教員疑似知情不報。家長帶女童驗傷並向警方報案提告,事後園長與該教保員僅口頭道歉,該教保員坦承自己「情緒不當、力氣過大」。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本案經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外聘學者專家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由認定委員會綜合考量違規情節、次數、頻率及對幼兒傷害程度後,因該教保員已造成幼兒驚恐害怕,對年幼無自保能力、權力相對弱勢的幼兒身心造成嚴重傷害,認定該員為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將通報登錄於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並處以60萬最高之罰鍰。
另外,助教員是協助照顧者,知悉王員對幼生諸多不當舉措與傷害行為,卻不自覺應該有所積極作為保護幼兒,認定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先處3萬元罰鍰。
教育局指出,針對違規幼兒園及行為人將會依法公布其姓名、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教育局強調,在虐童零容忍的政策下,各幼兒園經營者及教保服務人員,務必要以專業教導並守護幼兒安全為首要,不容任何幼兒園有不當對待幼兒的事件發生,否則一經調查確認,絶對會依法給予最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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