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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2月2日截止

理財周刊/ 2024.11.05 01:09

【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113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表示,繳納期間原自11月1日至同月30日止,但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12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財政部表示,今年全國公告地價較111年調升5.78%,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約912萬戶、稅額約996億元,與112年開徵戶數約894萬戶、稅額約931億元比較,開徵戶數增加約18萬戶,成長約1.98%;稅額增加約65億元,成長約7.03%。主要是因為公告地價調整、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變動及使用情形變更所致。

該部進一步表示,113年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該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因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制,因此同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的土地會合併成1張繳款書;如所有的土地位於兩個直轄市、縣(市)以上,將個別收到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稽徵機關已於10月下旬陸續寄發。

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線上查繳稅款。賦稅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

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財政部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12月2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同時也籲請納稅義務人於12月2日以前如期繳納,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另若有繳稅困難之情形,可在繳納期間內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是否符合延分期繳納規定,以維護自身之權益。如果還有任何繳稅疑問,請撥打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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