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德瑄/綜合報導)一名已婚的王姓男演員因工作結識已婚的女演員A,在台南拍片期間發展出不正當關係。台南地方法院判決王男侵害A女的配偶權,須賠償A女丈夫30萬元,判決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A女的丈夫阿強(化名)指控,王男明知A女已婚,卻仍在工作後與她親密互動,甚至在車上擁吻,並在旅館發生多次性行為。阿強稱,這段婚外情導致他的婚姻破裂,且王男身為演藝工作者,未來若在媒體上看到他,自己將會再次勾起痛苦回憶,故求償100萬元。
示意圖/王姓男演員拍片期間與女演員發展出不正當關係,遭判賠30萬。(擷取自Pixabay)
庭上,王男辯稱僅與A女短暫交往約一個月,發生兩次性關係,並非阿強所指的四次。他強調自己並非公眾人物,媒體關注度低,認為賠償100萬元金額過高,表示願意賠償20萬元。
法官經過審理,未發現兩人有視訊猥褻行為的證據,但從阿強提出的對話紀錄中確認A女承認與王男在去年六月初和月底各發生兩次性行為。綜合考量後,法院認定王男確實在拍片後與A女發展不正當關係,侵害A女配偶權,故判決賠償阿強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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