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康芮強颱侵襲造成花蓮縣境內多處災情,11月4日花蓮縣長徐榛蔚特別指示副縣長顏新章,會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長潘慧玲、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及地方代表等人,前往新城鄉受災公司行號實地會勘,花蓮縣議員邱光明及鄭寶秀亦到場關心。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若民眾或各公司行號,因颱風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地方稅」之災害減免有以下幾項稅務減免:
地價稅:若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因素,使得土地無法使用,則全額免徵地價稅。
房屋稅:若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的30%至50%者,房屋稅將減半徵收;若毀損面積超過50%,且必須修復才能再次使用,則免徵房屋稅。
使用牌照稅:對於因颱風淹水受損的汽車和機車,受災車主可在災後30天內,提供相關證明檔案及維修發票,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或退稅。
娛樂稅:若因災害影響到娛樂業者的營業,導致無法正常運作,業者可遞交相關證明檔案,依實際停業天數比例申請減免。
民眾申請之災損減免案件,該局將秉持從優、從速、從寬、從簡原則辦理,呼籲民眾善用各申請管道,稅務局將儘速派員前往現場勘查,積極協助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指出,「國稅」之災害減免,
請民眾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逕向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或玉里稽徵所申請辦理,花蓮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亦協助輔導受理申請。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相關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得稅
(一)個人受災金額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企業受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者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可免報國稅局派員勘驗,直接於上述規定期限內申報受災相關資料或證明供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憑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二)納稅義務人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於扣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後之金額,可憑稽徵機關勘驗後出具之損失證明,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列舉扣除,或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費用。
二、營業稅:
(一)小規模營業人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無法營業者,得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二)一般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災害損失情事,報經管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核准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予以認定。
三、貨物稅: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條規定辦理退稅。
四、菸酒稅:
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報備,俾據以向管轄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民眾如有災害損失欲進一步瞭解相關減免規定,請撥打財政部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多稅捐減免資訊詳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災損相關書表: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212w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online-service/apply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https://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