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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未完成公安申報!北市府震怒開罰12萬:必要時恐斷水斷電

上報/上報快訊/鄭宏斌 2024.11.05 19:48

台北大巨蛋風波連連,因未在取得使照1年內完成公安申報,北市府建管處震怒開罰12萬元,且在其出入口張貼「不合格場所」告示,後續若仍未申報,加重裁罰30萬元,可連續處罰,必要時將勒令停用或強制斷水斷電。

《建築法》第77條及相關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辦理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台北大巨蛋去年11月2日取得使用執照,應於今年11月2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但至今尚未完成申報,已超過法定期限。

建管處表示,針對台北大巨蛋未依規定在取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已在主要出入口張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場所」告示,提醒市民注意。

 

台北大巨蛋未完成公安申報,北市府建管處在出入口張貼「不合格場所」告示。(建管處提供)

建管處指出,先依違反《建築法》裁罰新台幣12萬元,並限期要求遠雄集團在10天內申報。若10天內逾期未申報,將加重裁罰至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必要時將勒令停用或採斷水斷電等強制措施。

建管處長虞積學說,公共安全無小事,特別是大型公共集會場所,應嚴格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確保市民安全。對於未依規定申報的建築物,將依法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加重處罰,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可能採取停止供水、供電等強制措施。

建管處呼籲,所有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主動了解並遵守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規定,定期辦理檢查,確保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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