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勝峯/台北 報導】針對媒體報導社區裝充電樁存有安全疑慮,學者認為地下停車場可加裝排煙設備,迅速排除電動車火災鋰電池燃燒釋出的大量有毒濃煙,消防署因應電動車燃燒特性,參考美國(NFPA)、歐洲(EN)等相關研究及規範,已於113年4月24日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停車場除泡沬、水霧等自動滅火設備外,得選設自動撒水設備,以於火災發生時達到冷卻及防止延燒之效,至排煙設備有延遲滅火設備啟動的效果,將進行委託研究。
另外,依據消防法第6條及第10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場所管理權人應依設置標準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並依消防法第9條規定委託消防設備人員定期檢修,向所在地消防機關申報檢修結果。
針對報導所提電動車燃燒毒性、排煙設備議題,消防署表示,鋰電池安全仍以本質安全為主,使用的電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之安規及檢驗規定,不同鋰電池燃燒的毒性氣體多寡、種類、排煙方式還需科學數據,且排煙設備啟動時如影響煙流是否不利滅火設備啟動,以及現行建築法令已規範停車空間應設置機械通風設備等議題,將洽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進行委託研究,以確保其使用有效性。(翻攝示意圖,韓國鋰電池廠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