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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植物品種權 提升農業競爭力

中央社/ 2024.11.04 10:1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04 10:12:11)農為國本,種為基石;植物品種權是農業特有的智慧財產權,農業部農糧署推動植物品種權保護制度,迄今已公告核准1,610件,且與歐盟主要貿易國,相互受理申請,並進一步與歐盟、越南等國簽署相互採認檢定報告書,為育種者及利益相關者提供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對種苗業育種創新行為具有激勵作用,有助農業發展、強化糧食安全和穩定國計民生,更能提升農業技術並促進經濟成長。 植物品種權驅動農業科研創新,促進產業發展 農糧署表示,我國自78年公告實施植物品種權保護至本(113)年8月止計公告適用植物種類224種;品種權申請案3,196件,其中以花卉類申請案2,672件為大宗,次為蔬菜類208件及果樹類170件;公告核准件數1,610件,花卉類1,283件、蔬菜類163件及果樹類90件。其中甘藍等蔬菜新品種可增加夏季蔬菜供應,滿足國人消費需求;蝴蝶蘭等花卉品種推陳出新,有利產業拓展國際市場;水果低需冷性梨新品種,可減少梨穗進口量,提升產業自主性及降低檢疫作業所耗費成本,為國產高接梨產業帶來革命性變化;突顯育成新品種及推廣植物品種權保護對產業發展有正面效益。

蝴蝶蘭新品種推陳出新,取得植物品種權,有利拓展國際貿易,提供消費者更多購買選擇。

主動出擊植物品種權布局,拓展國際貿易 農糧署指出,植物品種權為屬地主義,於目標市場當地國提出申請,才享有品種權保護。為協助農產品國際佈局,我國現與歐盟、中國、越南、澳洲、日本、美國、韓國、菲律賓及馬來西亞等主要貿易國,皆可相互受理品種權申請。另為強化我國品種保護及產業布局,減少海外申請費用及案件審查時間,該署透過農業雙邊協商與國際簽署相互採認檢定報告書,108年已與歐盟簽署協議相互採認蝴蝶蘭品種檢定報告書;110年與越南簽署臺越植物品種權檢定暨保護國際合作瞭解備忘錄,相互採認檢定報告書。迄113年10月國人申請國外植物品種權(專利)計507件(申請歐盟品種權183件),取得品種權保護計298件;主要以蝴蝶蘭(含朵麗蝶蘭)申請411件為最多,取得品種權保護計240件。

政府賡續保護植物品種權,提升產業競爭力 農糧署說明,植物品種權為農業科技創新價值的實現提供保障,凡屬適用的植物種類,且具有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適當名稱等5大要件之品種,育種者評估具推廣價值,可向該署提出品種權申請;經審查及核定結果符合前述5大要件者,即授予品種權。植物品種權相關資訊,如適用植物種類、品種權申請與審查程序、案件查詢及權利維護等資訊,皆公開於「農業部農糧署植物品種權公告查詢系統」(https://pvr.afa.gov.tw),歡迎各界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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