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議長郭信良涉索賄千萬   一審判13年

創新聞/
1 年前

【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介入台南市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與當地里長高進見合謀,以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由,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收賄13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今(1)日宣判,郭信良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廖堅志免刑。

判決書指出,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65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高進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65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又教唆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廖堅志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免刑。

郭信良、高進見等於台南市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收賄部分,郭信良前曾擔任台南市議會議長,依法具有議決法規、預算、審查決算、質詢行政機關等法定職權,高進見則擔任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長期擔任郭信良服務團隊成員。

高進見因知悉轄區內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於2019年間接洽佃西重劃案業者欲購買抵費地,惟協議未果而未能完成買賣,郭信良、高進見竟共謀,由郭信良於2021年6月間出面,以高進見曾向佃西重劃案業者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端由,向業者強索財物賄賂,業者因恐郭信良憑藉議長身分介入佃西重劃案進度,且思及日後辦理相關程序中可獲得郭信良協助,同意支付賄款共新台幣1300萬元,並於2021年6月9日支付現金500萬元,2021年9月8日支付現金800萬元予郭、高2人。另外,廖姓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均提起公訴。

高進見等人為掩飾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犯行,2023年5月11日,高進見與郭信良一同前往台北某律師事務所諮商,高進見同日返回台南後,即委由不知情之郭信良服務處黃姓助理,製作內容為高進見與被告黃姓男子等4人,合資購買抵費地不成,最後以1300萬元和解之假契約,並由黃姓男子等人前來簽名,試圖以假契約掩飾收賄1300萬元之流向,而黃姓男子等4人亦配合高進見指示,於2023年7月6日在台南地檢署偵查中作偽證;檢察官認被告高進見涉犯刑法第教唆偽證罪嫌;被告黃嫌4人均犯偽證罪嫌,亦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被告郭信良及高進見擔任公務員,本應清廉自持,竟為圖一己私益,利用其等身為議長、里長之職務上機會,向轄區土地重劃業者而為前揭藉勢藉端勒索財物,且收取高達1300萬元之賄款,實有辱官箴,應予嚴懲,且被告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本案廖姓業者所交付共1300萬元賄款被告郭信良等2人係犯罪所得,請依法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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