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淑蕾不滿前北市議員李新的女友郭新政製作「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向郭女與片中主播盛竹如求償。一審判免賠,二審改判2人連帶賠償新台幣200萬元,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全案緣於,李新於民國106年9月28日墜樓身亡,郭新政影射羅淑蕾在一起珠寶糾紛案中變造證據,並製作「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羅淑蕾認為影片內容斷章取義,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加重誹謗、公然侮辱及民事連帶賠償訴訟。
刑事部分,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處郭新政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處罰金8000元;盛竹如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羅淑蕾當時是立委,對於有無如郭新政及盛竹如指控的與黑道掛勾、變造證據等,當屬可受公評的國家事務;郭新政、盛竹如的言論屬善意的合理評論,因此判決郭新政、盛竹如免賠。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影片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變造證據等言論,難認與事實相符,不同於法院調查後的認定結果,並引用不實資料為其言論基礎,難認沒有惡意,已侵害羅淑蕾名譽。
二審合議庭考量,郭新政與盛竹如在時效性、言論與公共利益關聯性及消息來源可信度等方面,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以網路方式傳播,散布力甚強,因此撤銷判決,改判決郭新政、盛竹如連帶賠償羅淑蕾200萬元。
羅淑蕾、郭新政及盛竹如均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調查完備,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郭新政、盛竹如連帶賠償20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