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過往具民進黨籍,但2022年未獲提名,便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鄉長。不過,潘和源後續製作「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布條四處懸掛,最終以37.16%當選鄉長。落選對手認為潘和源涉不實提告;潘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改認定有罪,判刑8個月;最高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潘鄉長職位將解職並依法補選。
判決指出,潘和源過往雖具民進黨籍,但2022年未獲提名,便以無黨籍身分出征,且最終以37.16%,勝過其他2位對手的30.58%、32.26%,差距不到400票。無黨籍林姓參選人認為,潘和源競選期間以「民進黨唯一提名人」做宣傳屬不實內容,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播不實罪,向警方報案。
回顧潘的競選手段,其團隊印製的競選布條上,除了潘姓名、人像、新埤鄉長候選人外,還包含「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文字,潘指示團隊「訂50條」並懸掛在鄉里大街小巷。協助製作布條的潘和源親妹稱,一直以為潘是綠營提名;潘則說,妹妹來電對稿時,因非常忙碌,聽不清楚對方所述,才會有相關指示。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採信兄妹說詞,判潘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民進黨作為台灣主要政黨,是否提名確實會影響到支持者投票意向,因此改判有期徒刑8個月,潘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後全案定讞。潘得依法解職;縣府將派代理鄉長,並在3個月內完成鄉長補選。
潘除了本案爭議外,鄉長任內早已爆發利用親信擔任要職,詐領薪資差額一事;潘今年4月遭羈押禁見,6月間遭提公訴,羈押期間已由縣府指定代理鄉長,潘6月獲得交保,7月1日申請復職鄉長,結果才短短3個月,又要離開鄉長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