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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議處│湖內警酒駕案員警免職 分局長遭連帶處分

警政時報/警政時報 蔡宗武 2024.10.28 18:51
湖內警勤餘酒駕 嚴懲免職。〈圖/記者蔡宗武翻攝〉

【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

雄市警湖內分局日前爆發一起嚴重的警官酒駕事件,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據報,一名隸屬湖內警分局的員警於本月25日凌晨1時許,在新興區一間酒吧飲酒後,竟然選擇自行駕車離開。這名員警的行為不僅違反交通法規,更嚴重損害警察形象。

事發當晚,該名員警行經苓雅區建國一路時,被轄區巡邏員警攔查。巡邏員警發現這名同仁身上散發濃烈酒味,隨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測試結果顯示,該員警的酒測值已超過法定標準,構成公共危險罪。案件已移送高雄地檢署進行後續偵辦。

湖內警分局對此事件態度嚴正,表示絕不姑息。分局長陳義宏強調,員警知法犯法是社會大眾最為詬病的行為,嚴重影響警察形象和公信力。他表示,該員警在非勤務時間飲酒卻未能自律,最終導致違法情事發生,實在令人遺憾。

針對這起事件,警方將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規定,從重處理。考慮到該員警平時考核表現不佳,加上此次行為嚴重影響警譽,警方決定給予一次記二大過的處分,並予以免職。這樣的懲處力度,充分展現了警方對此類違紀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除了直接當事人外,相關主管也未能倖免於懲處。湖內分局長雖然就任未滿4個月,仍被處以申誡2次的處分。直屬單位防治組組長則被記過2次,以儆效尤。這些處分措施意在強化警隊內部的紀律管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陳義宏分局長表示,湖內分局將以此事件為戒,持續加強對全體員警的法紀教育。他承諾,分局將嚴格依照相關規定處理任何違紀行為,同時加強內部管理,以確保警察形象和公信力不受損害。警方希望通過這次的嚴厲處置,向社會大眾傳達警隊自我要求和自我約束的決心。

副分局長蔡維展說明。〈圖/記者蔡宗武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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