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云湘(國際事務研究者)
在國際法中的《特定常規武器公約》,被視為確保國際安全與穩定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公約本身是否真正達到保護全球和平的目的?還是僅僅成為強國維護自身技術優勢、抑制其他國家軍事發展的工具?本文將藉由《特定常規武器公約》探討其背後的複雜現實。
《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簽署的目的,其中最明顯的便是降低國際緊張局勢,和防止軍備競賽的升級。當國家間軍備競賽愈演愈烈,特別是涉及大規模殺傷性且致命性強的武器時,全球安全將面臨巨大風險。該公約通過限制部份具有高度毀滅性的常規武器,如地雷、燃燒武器(燒夷彈)的使用與擴散,為國際安全建立了一道防線,避免局勢失控。
此外,該公約的另一個核心目的,在於防止這些武器對無辜平民造成長期危害。無論武器技術水準如何,其在戰後遺留的危害,都是國際社會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因此,《特定常規武器公約》不僅針對技術落後的國家,也適用於所有武器生產和使用國,確保全球一致遵守國際規範。
然而,該公約是否也影響某些國家的技術發展?對於一些新興國家或科技水平相對落後的國家,《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可能使其軍事技術進步受限,特別是在高科技常規武器的研發方面。例如,自動化武器、無人機人工智慧化等,藉由管控新興技術,可能無意中造成發展中國家,難以追趕軍事強國的現象。
舉例來說,公約中的5個議定書中,其技術限制規定,經常影響到國家在高端常規武器領域的研發和技術轉移。這樣的限制,雖然旨在防止致命武器的擴散,但也讓技術尚未成熟的國家難以進一步發展相關的技術。
《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的一個重要面向,是出於人道主義考量。該公約針對那些對平民造成嚴重危害的武器,如前述提到的地雷、燒夷彈和非探測性碎片武器,進行嚴格的限制。這些武器在戰爭期間對平民的傷害極大,甚至在戰後仍會繼續威脅當地民眾的生活。例如,關於地雷的議定書,規定其使用和清除的嚴格規範,正是基於其對平民於戰後的日常生活影響。
這些基於人道主義的武器限制,反映國際社會對平民保護的重視,並超越單純的軍事安全考量。這些規定的存在,不僅是為了防止武器落入敵對勢力手中,也是為了減少戰爭對無辜生命的破壞。
公約的另一大功能,在於促進各國裁軍和建立國際信任。通過限制特定常規武器的使用與生產,國家之間可以逐步削減軍備,從而減少潛在的軍事衝突風險。裁軍的推進不僅能夠防止軍備競賽,還能夠為國際合作和和平談判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然而,對於少數的國家來說,裁軍和武器限制的談判,常被視為區域強權國家維持既有優勢的一種手段。當大國已經擁有強大的軍事力量時,它們可能藉由公約,來確保自身的技術優勢不被削弱,同時抑制其他國家取得平等的軍事實力。
整體而言,《特定常規武器公約》雖然有降低國際緊張局勢、防止平民傷害、促進裁軍與國際信任建設等目的。然而,這些規定同時也影響部份國家的技術發展。或許,惟有等到某一國家研製出更具威脅的武器時,大國之間才願意正視將公約內容,修改朝保護全球安全的方向,而非僅保護自己的國家安全。
總而言之,《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在減少國際軍事緊張局勢、保護無辜平民和促進裁軍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它同時也暴露出強國利用技術優勢來限制其他國家軍事發展的現實困境。這種不平衡的局面可能會削弱國際社會對公約的普遍信任,並阻礙真正的全球安全合作。
未來,國際社會需要更加重視各國在技術和軍事能力上的差異,並推動更具包容性和透明度的討論。只有通過公平的技術共享和透明的裁軍談判,才能確保公約不僅是強權的工具,而是全球安全的真正守護者。同時,應該定期檢討和更新公約內容,以應對快速變化的軍事技術,確保其規範能與時俱進,以促進世界各國的長遠和平與穩定。
唯有如此,公約才能不僅是防止衝突的工具,更是國際社會共同維護和平的基石,讓所有國家無論大小,均能在平等、安全的框架下,發展自身的防衛能力,並保障全球安全共同的未來。(照片示意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