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簡勇鵬/雲林報導】今(113)年3月15日在雲林縣斗南鎮某汽車旅館的棄屍案,經雲林地檢署歷經長達7個月的指揮偵辦,發現與人有債務糾紛的徐姓被害人遭犯嫌拘禁殘暴凌虐長達54天,遂不堪酷刑凌虐死亡;全案在22日偵查終結,將高、林、龔3嫌提起公訴,也由法院裁定高、龔嫌羈押3個月;另涉頂罪的劉、黃2嫌所涉罪嫌則另案偵辦。
▲雲林縣斗南鎮某汽車旅館的棄屍案,被害人生前曾遭拘禁鴿舍酷刑凌虐長達54天致死。
(圖/檢方提供)
住雲林縣西螺鎮的34歲徐姓男子,疑因與人有投資高麗菜的3800萬元債務糾紛,今(113)年1月18日,遭高姓主嫌(男、87年次)和林姓共犯(男、90年次)自虎尾鎮強押徐姓被害人至南投縣竹山區某茶廠、高雄市三民區某洗車場,最後拘禁在由龔姓另嫌(男、66年次)所提供的屏東縣內埔鄉鴿舍內拘禁長達54日;期間將徐姓被害人雙眼以黑色口罩、膠帶及安全帽封住,並以手銬、鐵鍊將徐姓被害人拴住,也未提供必需的正常飲食。
徐姓被害人在拘禁期間,出入均遭以鐵鍊拖行,除屢遭以棍棒、藤條毆打外,甚至也遭持瓦斯噴槍點火灼燒腳背、持銀針刺入雙手手指內攪動、持電擊棒持續電擊徐姓被害人身體等,直至被害人因極端痛苦在地面蜷曲慘叫也仍不罷手,其殘酷畫面如同電影情節的酷刑讓人難以想像,且高姓主嫌在凌虐過程中仍心性兇殘,不僅不罷手,反而用手機將凌虐過程拍照或錄影,其殘酷手段實令人髮指。
徐姓被害人在113年3月11日終不堪凌虐而身亡,其現場則經高嫌等人用漂白水、清潔劑等清理,再將徐姓被害人屍體交由劉嫌(男、83年次)和黃嫌(男、83年次)2人處理,遂由劉、黃兩名犯嫌在3月12日凌晨3、4點間,共乘被害人屍體放在後車廂的白色自小客車,前往雲林斗南某汽車旅館,並開了兩間連號房間入住,進房後即告知汽旅人員不用送早點和清理房間,且伴屍4天期間也少外出,讓汽旅人員未察覺有啥異樣。
▲檢警費時長達7個月的偵辦,終在本(10)月22日偵查終結,並將一干犯嫌提起公訴。
(圖/檢方提供)
直到3月15日晚上8點左右,劉、黃兩嫌皆同到虎尾警派出所自首頂罪,企圖製造斷點讓高姓主嫌有機會在3月17日搭機逃亡到柬埔寨;後由檢警拘提龔姓共犯到案,另提訊因另案在監林姓共犯到案,遂確認高嫌犯行,即函請外交部註銷外逃的高姓主嫌護照,致使高嫌遭柬埔寨當局遣返後回台被逮捕到案。
該案係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彭彥儒指揮偵辦,查得民國113年3月15日前往警局自首的劉嫌和黃嫌均係受託頂罪,並陸續查獲高姓主嫌、共犯林嫌和龔嫌到案並偵查終結,認為被告高○○、林○○、龔○○共同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第2項、第1項第1、2、4、5款之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達七日以上致死罪嫌,於113年10月22日提起公訴;另外劉○○、黃○○所涉頂替等罪嫌則另案偵辦,同時持續追查受託人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