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求處20年徒刑 林姿妙怒批: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

上報/上報快訊/鄭宏斌
1 年前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預計12月31日下午進行一審宣判,在貪汙部分,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洗錢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在沉默1天後,林姿妙今天(24日)首度對外做出回應,她批評檢方偵辦是「先射箭、再畫靶」,她還說「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

宜蘭地檢署指出,檢方提出求刑時,已綜合考量所有證據資料,並以所調查的事實為依據。目前案件已進入言詞辯論的終結階段,將等待法院判決。

林姿妙今天下午表示,檢方先射箭再畫靶,偵辦方向就是「劍指林姿妙」,檢方以恐嚇、羞辱和詐騙等不當手段對待被告和證人,偽造通訊譯文和筆錄,虛構犯罪事實,顛倒黑白,為了就是要攻擊她、進行政治迫害。

 

林姿妙表示,她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強調自己一直認真努力、簡單做人、認真做事,許多公務員也是戰戰兢兢、為國家付出的人,最後卻落得政治打壓的結果。她呼籲法院還給大家清白,還給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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