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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求處20年徒刑!林姿妙「涉貪洗錢案」12/31宣判 女兒也遭求刑12年

老鵝日報/何睿哲 2024.10.24 10:22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洗錢,全案昨(23)日辯論終結,預計於12月31日宣判;檢方針對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個月。林姿妙強調,自己正當清白、正當從政,希望法官還自己清白、判無罪。

本案被告包含林姿妙、其女兒林羿伶及縣府團隊共15人,涉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起訴書指出,林姿妙等人處理民間地主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提供土地作為國民黨韓國瑜當時角逐總統大位的宜蘭競選總部,該土地過去亦為林姿妙2018年的縣長競選總部;林姿妙藉此獲益240萬元。

檢方續指,林姿妙自2000年起擔任羅東鎮長、2018年起擔任宜蘭縣長後,收入包含每個月3萬元租金、月薪15萬元,但帳戶卻有上千萬元現金,且指示助理張桂綾以支票存入他人帳戶後提領,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特殊洗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林姿妙、張桂綾的律師指出,廉政署詢問帳戶證人時,曾有一段錄影消失,並誘導、恐嚇證人做出不實證詞;林、張已盡責完成「說明義務」,且檢方未能查扣張桂綾突然遺失的重要筆記本,遭質疑證據不足。

檢方針對被告論罪科刑,林姿妙在收賄罪上遭求處20年刑、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上求處2年6個月刑,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林羿伶、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張桂綾分別遭求處12年刑、10年刑、1年刑。

本案於2022年8月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但不少被告在宜蘭地方法院翻供,審理過程冗長,如今辯論終結,15名被告中僅1人認罪,其餘14名被告否認罪刑,辯方全部請求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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