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澤汝/雲林報導】 日前雲林議會廖偉晴議員於議會中出示一段影片反映「圓形綠燈可左轉,為何駕駛呆停等不走遭後方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乙事」再引發熱論,因而質詢警察局局長。
對此縣警局交通隊再次宣導民眾,「圓形綠燈亮起、左、右轉和直行方向均可通行」不必再等方向指示燈。而左轉號誌目的在消化前段號誌車流,秒數不長,呼籲民眾對向無來車時即能左轉,但若見箭頭指向綠燈,就得依照指示方向行駛。
警方表示本縣目前斗六市明德北路沿線路口及斗南鎮延平路一段(臺1線)接文安路口等多處路口,由於左轉車輛多,為疏導路口車流,號誌採彈性調整設計,若左轉箭頭綠燈開放時間過長,會壓縮到其他行向停等紅燈的時間,因此圓形綠可縮減部分左轉車流,亮圓綠燈時確認對向無來車即可通行;類似路口在本縣臺1線斗南段沿線路口,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斗南工務段為維護用路人安全陸續建置中左轉專用車道中。
另有關道路常見左轉專用車道及左轉車道,直行車可否直行疑義。警方表示:車輛在「左轉車道」直行無法開罰,理由是左轉指向線是指示標線,非禁制標線,所以沒有強制的規範,但若有畫雙白禁止變換車道,不能變換車道,視為「左轉專用車道」不能直行,直行屬違規行為。若沒畫,只有指示功能,直行不算違規。就像行車導引線,沒有依軌跡行駛,也不算違規。但若發生交通事故,則仍會以未依標線指示行駛歸責。
警方呼籲駕駛人,無論要直行或左轉,皆須依車道上畫設指示區停等通行,如直行車不可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左轉,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與在多車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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