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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6周年!家屬批台鐵:罪責推給司機

品觀點/品觀點綜合編輯 2024.10.22 10:52

6年前台鐵普悠瑪列車6432車次行經宜蘭縣蘇澳鎮新馬車站時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受傷的重大事故。事發當時,該列車正從樹林開往台東,司機員為尤振仲。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台鐵雖然知道事故列車的兩顆主風泵故障,卻仍要求尤振仲繼續駕駛列車至花蓮站再換車,但事故的主因並非主風泵故障,而是尤振仲超速行駛、關閉ATP系統等操作不當。法院難以認定尤振仲執行職務時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判決尤振仲須賠償台鐵293萬餘元,逆轉了一審免賠的判決。

對此判決結果,家屬代表范銘浚直言「這個判決就是個冤獄」。他根據行政院調查報告指出,列車翻覆時間為下午4點49分27秒,出軌速度為時速141公里,出軌里程K89+220。但從行車紀錄器截圖可看到,4點49分29秒時列車還在里程K89+180,尚未通過K89+240,顯示尤振仲並未超速,且行政院報告有誤。他痛批運安會說謊,企圖包庇台鐵的責任。

另一方面,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也提出批評。她表示,事故發生已超過6年,台鐵仍未完整公開所有相關訊息,數據不清不楚,卻將責任推給基層員工,實在不應該。她呼籲台鐵應負起全責,並從根本改善台鐵的管理模式與制度,避免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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