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至劭(台聯政策顧問/工程主管/大學講師)
筆者在二O一六年到台中市民權路某個地方聽邱顯智律師演講,邱律師在談台灣的冤獄,特別提到蕭明岳煙毒案冤情,他表示蕭明岳絕對是被冤枉的,也談到涉案人宋雲仙等人在二審的時候已經澄清當時是爲了拼減刑才陷害蕭明岳,我當場恍然大悟,因爲早在二O一O年的時候,有位同事突然跟我說:「你那個學生宋雲仙牽扯到販毒,被逮捕了,你跟他不是交情不錯嗎?」因為學生那麼多,當時我也沒有去查詢資料,沒有管它太多,這下我才驚覺,原來我那位學生宋雲仙就是牽連此案。
雖然有此認知,我還是沒有在意太多,一直到二O二O年,我到台北參加「台灣綠能小組」聚會,我們邀請兩位貴賓來演講,其中一位就是邱顯智律師,邱律師是在談科技和法律的一些事情,我把握Q and A時間,詢問邱律師蕭明岳事件的進度,並拜託他:「你現在是立法委員,應該更有力量拯救蕭明岳。」會後他特別客氣的送我一張名片,回家後接近一個月,我也不好意思直接打電話給他,我先打電話到他新竹立委服務處去問問,服務處人員告訴我:「他現在是立法委員,不能執行律師業務,所以他對此事的救援暫停。」老實說,我當時相當失望,也沒有進一步打電話給邱律師。
一直到了去年六月,有一次我在看電腦YouTube,那幾天有查蕭明岳資料,突然,電腦跳出年初宋雲仙接受記者採訪的畫面,宋雲仙仔細地說明他們當年爲什麼要陷害蕭明岳,也指出他們後來有三人翻供了,但檢察官、法官一直做出離譜的判決。宋雲仙雖然已經出獄,但還是在假釋期當中,不能再犯錯的,他絕對不可能在假釋期故意公開爲蕭明岳脫罪,而且宋雲仙的個性我是了解的,他本來就是一個比較耿直的人,換句話說,他此時此刻講的話絕對是真的,也才開始在古歌上大量詳閱相關資料,令我驚覺台灣確實有些司法人員非常離譜,這些檢察官、法官判案不是根據事實,而是根據他們當時的心情,人世間的造孽作惡莫此為甚。
一個國家要真正的團結在一起,最根本的就是要有「健全的法制」,每一個人都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大家才能彼此心連心真正的團結。這些冤案不趕快平反,說什麼「鞏固民主」、「團結一致、共禦外辱。」全部都是廢話。
邱顯智律師現在已經沒有幹立委了,專心拯救蕭明岳,昨日和他通過電話,近日之內他的團隊將提出再審,希望國人一起關心。
非常明顯的冤獄,但蕭明岳就這樣莫名其妙被關十三年了,現行制度無期徒刑要關滿二十五年才能申請假釋,其痛苦難以言喻,兩名女兒當時都只是幼兒,現在幾乎都長大成人了,卻連父親都不認識,還頻頻詢問父親是否早已死亡,聞言令人鼻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