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25歲林姓男子與勞姓女子為情侶檔,林男曾與一名小美(化名)的國三少女交往,兩人分手後,竟與現任女友勞女設下圈套,以招攬出陣頭打工為由,約小美出面後將她拘禁。
起事於今年4月19日,林男與勞女將小美帶到嘉義縣某處後,即將她囚禁長達25天之久。期間林男多次毆打小美,並強制性交至少12次之多,若不從就遭受毆打虐待,導致小美全身多處瘀傷。勞女則是在旁把風、看管,共同參與犯行。
直到5月15日,民雄分局警方為查緝一起手機失竊案,意外在大林鎮發現小美被囚禁在廁所內,這才揭發林男與勞女的犯行。小美獲救後平安返家,林男與勞女則在5月17日遭警方拘捕到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認為,林男長時間拘禁小美、剝奪其行動自由,並為滿足私慾而毆打及性侵,嚴重侵害人身自由及性自主權,因此依刑法妨害自由、傷害、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林男7年有期徒刑;勞女則因共犯拘禁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