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目標,原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20%,並將漁電共生推動目標設定為4.4GW,現今因地面型光電涉及土地取得,影響建置進度,預估會延到2026年11月達標。儘管政府大力宣傳,然而爭端及傳聞不斷,在國內提及「漁電共生」,許多民眾腦中立即浮出台南光電弊案以及光電板密密麻麻蓋住河面與魚塭的負面印象。對照國外諸多成功案例,我國政府推動漁電共生,顯然走偏了,尤其「先射箭再畫靶」,「重種電輕養殖」,「立規則缺執行力」,「規劃過於浮濫」等作法,讓漁電共生失序發展,若不即時導正,不僅可能讓2040年農業達淨零的宣示落空,也將影響到國內水產養殖業的發展以及水產品供應,得不償失。
國外採取「水產養殖+太陽能」(在養殖魚塭上架設太陽能光電板)模式,以養殖為主,太陽能光電為輔,除魚池可照常養殖外,由於太陽能具有運作成本低、生命週期長、環境友善、無CO 2排放、土壤污染低等優點,發電可供日常使用或出售給國家電網,增加業者收益,可達到“1+1>2”的效果,在水產養殖中的應用越來越普及。
這些年荷蘭、挪威、美國、日本 、大陸、英國、印度、泰國、越南、印尼等國家,均嘗試採取「水產養殖+太陽能」模式,來養殖鮭魚、吳郭魚、草魚、對蝦、巴沙魚、虱目魚、鯰魚、石斑魚、海帶、竹莢魚、海參、中華絨螯蟹等,結果顯示確實較傳統養殖模式具有諸多優勢;例如挪威海帶養殖和鮭魚養殖結合太陽能發電,可降低營運成本和環境影響;加拿大透過太陽能系統,解決了當地養殖牡蠣收成上的困擾;中國大陸使用「水上發電、水下特色養殖」的立體化「漁光互補」模式,可以將養殖物產量提高50%,同時產生大量無污染的電力。可預期隨著技術的進步以及再生能源組件的大規模生產導致價格降低,將給業者和環境帶來更大的利益,全球實施「水產養殖+太陽能」的經營模式也將更加普遍化,預計到2030年,太陽能發電會是未來水產養殖的最佳電力來源。
綜合整理分析國外成功案例發現,實施「水產養殖+太陽能」創新模式好處,計有:1.透過養殖用水的循環再利用和廢物處理,可大幅減少用水量;2.透過太陽能提供抽水機、水車、增氧機、自動投餌機、照明設施、發電機、廢水處理等養殖設施所需電力,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並節省營運成本:3.可保持魚池良好水質,減少化學品和藥物使用量,提高養殖物存活率及品質;4.可節省土地資源,優化空間利用,緩解用地不足的困境:5.可保持魚池最佳水溫,並創造有利於養殖物健康生長的環境;6.可大幅減少養殖場停電的可能性,確保養殖經營的穩定和利益;7.可作為保護層,防止陽光過度穿透,避免有害藻類菌類繁生並改善整體生態平衡;8.透過增加池中氧氣含量,提高養殖魚類的活存率和生產力;9.透過數度遮陽效應、溫度調節和降低碳足跡,有助於養殖漁業適應氣候變遷;10.透過大型魚塭立體綜合開發,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增加養殖業者綜合收入。
遠景雖然可期,但是該項新技術,目前尚存在一些待克服之處,如前期成本高、投資回收期長、缺乏基礎設施、相關基礎研究薄弱、養殖品種不足、更具效率的電池儲存方式、缺乏跨領域的大量科學數據支持、經驗和技術支援不足、缺乏對生態和環境影響研究和社會認可、廢棄太陽能板正確的回收和處置方法等等,也成為該產業競爭的重點項目。
[caption id="attachment_84179" align="alignnone" width="819"] 台灣推動漁電共生,存在「重種電輕養殖」、「立規則缺執行力」、「規劃過於浮濫」等失序現象。圖/翻拍電視畫面[/caption]採取「因地制宜」的「水產養殖+太陽能」,可實現養殖業和太陽能發電相互融合、優勢互補的雙贏局面,產生了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達到「漁電共榮」。台灣政府必須有勇氣面對現行存在的諸多缺失,儘速撥亂反正,尤其正值全球積極推動水產養殖之際,台灣在國內水產品供應不足,每年尚須自國外進口的水產品高達45.6萬公噸(其中對蝦類為6萬公噸)且對往外海發展未見具體的評估規劃,台灣養殖漁業政策卻以縮減魚塭為目標,很可能造成國內水產養殖產量的減少,致產生極大爭議;政府有必要重新檢討修正將大批魚塭,改為漁電共生的正確性:也應該先確立採不同養殖種類、養殖方式和規模的最佳營運模式;徹底落實「養殖為本 綠能加值」的政策宣示,並制定具體的問責機制,別讓「乞食趕廟公」;應優先推動以浮動太陽能+水產養殖的漁電生產模式,以供應養殖業者所需電力,再擴及鄰近社區;別扼殺了「水產養殖+太陽能」在台灣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