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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揆:依憲法規定審預算原則?

藍雀新傳媒/ 2024.10.18 09:49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 8)天上午前往立法院施政報告及備詢,面對媒體提問總預算案時強調,依憲政規定立法部長不得令行政部門增加支出編列,違反了憲政的原理?

全文如下:

問:總預算協商昨天又破局,下週一再協商,院長會不會擔心今天院會藍白又聯手阻擋總預算付委?總預算案協商破局,在野黨不滿禁伐補償編6萬違憲,那為何4萬就不違憲?怎麼看綠委們守夜搶提案總預算?還是要等下週一協商?請問院長回應?

答:總是一個好的開始,昨天朝野的協商雖然沒有辦法馬上取得一致,但至少把後續的協商時間也訂下來,也讓國人更看到雙方提出的問題焦點之所在。剛剛我也發了一篇短文,我期待能夠有好的開始,能夠有團結的結束,讓這個事情儘快地往前走。

在我的短文當中,我引用《憲法》第70條以及《預算法》第91條,這樣的憲政原理跟《預算法》的規定,事實上都很清楚,當立法院在審查預算的時候,立法院是不能做增加(支出)之提議,在憲政的原理當中,連提議都受到限制,但現在用提議來形成決議,或是用提議來形成法律,那這樣的行為是不是違反了憲政的原理?

另外,在《預算法》91條當中說到,立法委員對於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的時候,要徵詢行政院的意見,而且要指出(彌補)資金的來源,必要的時候也要做相關法律的修訂,那我們看看這一次是完全沒有依照這樣的原則來處理。那麼我們在協商的過程當中,行政院已經表示,如果(禁伐補償)從3萬提升到4萬,我們是可以同意的,這也是在徵詢的過程當中,必須取得這樣的合意。

過去或許有若干的案例,現在有委員提出,當時立法院提出了意見或是通過的法律,那行政院執行,但我們想想當時的狀況一定是經過了立法院內部朝野的協商,再經過取得跟行政院雙方的合意,也明確指出資金的來源之後,才照法律來執行,那這次顯然不是,所以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那麼行政院的立場跟我們的原則,事實上只有一項,就是未來我不希望,也不可以違反憲政原理、違反憲法的規定、違反預算法的規定,用這樣的行為、用任何的程序,要求行政院增加任何的預算。否則整個預算的完整性被破壞,我們提出的施政報告無法依序執行,那麼行政院、國家、政府也就沒有辦法廣泛、公平地照顧到每一個人。

所以只要這個原則被把握住、被大家共同地遵守,那麼我們願意在這個時候,之後怎麼提出更多的方式,來取得朝野之間更高的共識,但是首先這個原則必須確立,這是行政院對於年度總預算唯一的立場跟唯一的原則。

問:有外媒報導,中共這次軍演有發射兩顆飛彈,美國也關切並呼籲我國立法院支持國防預算,請問院長看法?

答:軍演的當中,我們都很關切,全世界也都在關切臺海及印太的和平與安定,當全世界在關心我們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更應該自己表達我們對臺灣,所謂我們自己主權、安全的決心跟責任,讓全世界都看得到,我們還要繼續努力,朝野要共同努力。

問:中國施壓,南非要求我駐處搬離首都,請問院長回應?

答:外交的工作,對臺灣來講,本來就是一件非常艱苦的工作,所有外交人員、外館人員都值得我們對他更多的鼓勵,我也相信他們非常地努力,我們會作為他們的後盾,爭取中華民國主權的尊嚴,我們會作這樣的後盾,讓他們好好在外面為我們拚外交,謝謝。

問:勞動部指月薪不到3.1萬元屬低薪,約120萬人,請問政院針對改善低薪已盤點何政策?何時再開經發會討論該議題,請問院長回應?

答:在第2次經發會的討論過程當中,我們排定了比較多的議題,所以有些議題在討論的過程當中,又非常地踴躍,比如像剛剛提到的這樣的議題,大家的看法不一樣,而且國際間對於用經常性薪資或者是總薪資的中位數來計算,也有不同的引經據典的論述,所以在這個部分,在昨天討論當中還沒有共識,還沒有到最後的結論。

那麼勞動部提出的是過去研究的方式,我們認為重點不在於過去怎麼樣,重點在於我們未來在經發會裡面要如何取得提升薪資的方法,而不是在研究而已,所以昨天我們暫且沒有做出最後的決議,但是我們想下禮拜最快能夠繼續地召開經發會,我要求的是昨天的議題是如何要提升薪資?是提升的方法,而不是這些討論的方式。(圖 新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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