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察分局長黃壬鍵在10月16日前往中廣電臺花蓮分臺接受主持人梁國榮專訪,深入探討當前法律對詐騙犯罪的加重刑罰處分及花蓮分局在打擊詐騙上的策略。
受訪過程中,分局長黃壬鍵指出:為落實打詐綱領,嚴懲詐欺犯罪,賦予執法機關科技偵查法律基礎,完備相關法制,立法院於113年7月12日、16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等打詐四法,強化偵查機關打詐蒐證能力及加重詐欺犯罪刑度,藉此對潛在的詐騙集團形成震懾。
此外,分局長黃壬鍵更是詳細說明報案流程:民眾遇詐騙時可藉由165、110報案專線進行報案,165專線亦可提供反詐騙諮詢服務;民眾亦可以就近至任一派出所報案,報案時建議提供完整證據資料(對話紀錄、面交收據、網路app軟體程式截圖、匯款收據等),以利後續偵辦;警察機關完成被害人筆錄後,除開立報案證明單予民眾外,並會對人頭帳戶進行通報警示及後續追查偵辦,追查金流及提領面交車手。
花蓮分局呼籲: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務必提高警覺,遵循「冷靜」、「查證」、「報警」的防詐三要領,並牢記警政署防詐騙專線「165」,全年無休受理民眾諮詢、檢舉及報案,全面守護全民的財產安全。
撰文、攝影/花蓮縣政府花蓮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