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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頸案乾哥、乾妹獲輕判!死者爸絕望「司法已死」:2嫌看心理醫生減刑

eNews新聞網/曾亭皓 2024.10.16 18:17

新北市某國中去年底發生一起震驚全台的校園暴力事件,15歲的楊姓少年因為替同校的林姓少女出頭,遭到少女的「乾哥」郭姓少年持彈簧刀攻擊,最終不幸身亡。此案在9月底於新北少年法庭宣判,郭姓少年被判9年徒刑,而林姓少女則被判8年。這一判決引發了受害者家屬的強烈不滿,楊姓少年的父親透過議員石一佑發表聲明,批評司法體系偏袒加害者,直言「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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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一審宣判,郭男被判9年有期徒刑,林女則被判8年有期徒刑,兩人均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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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父在聲明中指出,犯罪者總是試圖以各種理由逃避責任,而法官似乎也在為他們尋找減刑的理由。他強調,法律應該是用來保護所有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及人權,而不是在加害者違法後仍考慮他們的人權和自由。楊父認為,這樣的判決無法有效維護社會安全,反而讓受害者家屬感到失望和無助。

楊父在「給司法的一封信」中表達了對媒體和議員石一佑的感謝,感謝他們願意為受害者家屬發聲。他回憶起第一次開庭時,法官曾表示對受害者家屬的痛苦感同身受,然而最終的判決卻讓他感到法官對加害者充滿了不捨和關愛。他質疑,為何加害者的原生家庭問題和家庭教育不當可以成為減刑的理由,這些問題並非受害者造成,卻成為加害者逃避應有懲罰的藉口。

楊父的聲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許多人對於司法體系是否真正公正表示質疑。這起案件不僅是一起悲劇,更是對司法制度的一次考驗,如何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同時,給予受害者家屬應有的公道,成為社會各界討論的焦點。

新聞圖片

(示意圖/shutterstock

楊爸「給司法的一封信」全文:

感謝媒體朋友願意仗義直言刊登楊爸的心聲,感謝我們全家的好朋友石一佑議員一直陪伴我們是我們的依靠。司法天平失衡,已完全偏向加害者!司法已死!

  1. 當初第一次開庭時,尊敬的法官對我們受害家屬說,她感同身受,當時期盼這位法官能夠真正了解我們的痛,可以給予兇手應有的懲罰,結果卻是法官對於加害者的滿滿的關愛不捨!
  2. 加害者的原生家庭問題及家庭教育不張是我們造成的嗎?是冰凍三尺非一之日寒的教育造成,更不是我們受害者造成的,憑什麼因為原生家庭的問題及家庭教育不張來減刑?
  3. 未滿十八歲,依照刑法是「得」減刑,並不是「必」減刑,殺人兇手片刻之間連刺七刀,刀刀致命,手段兇殘,這種人還可以再減刑?少事法給予優渥的處遇環境[陽明學校],再者年紀小就可以胡亂殺人後,談減刑已違反少事法本質,且當有一方為此逝去生命時少事法應以生命為重,而非公然保護非法!法官難道不怕以後會有更多受害者嗎?
  4. 法院認證已知悉暑假郭生即有帶刀遊蕩之情事,事發前郭生少保官竟未曾通知學校,也未做其他動作,僅口頭勸告,難道少保官認為郭生帶刀去學校符合行政處遇的條件無需通知?顯然此舉也讓我們的校園安全蕩然無存!
  5. 犯後短時間的覺察反省,也可以減刑?我們的法律是在教殺人被抓後故意表現出有反省,就可以減刑,有什麼科學依據提供,或只是為了脫罪就可以減刑嗎?少年法庭過去15 年教育瞬間全無意義,今天晤談幾日馬上悔悟,其用心明顯在減刑,殺人明顯時是良心已泯,為何法官還是覺得可以原諒?
  6. 犯案後再來看個心理醫生是否再來個減刑?現在二嫌都開始在看醫師,為了減刑無所不用其極!
  7. 林生犯後一直不承認有共犯行為?為何刑期較輕?
  8. 殺人罪可以共同分擔嗎?難道法官在告訴我們以後要殺人記得找多一點人來!這樣可以分擔刑責!
  9. 二人在法院均無[有期徒刑]之紀錄!少事法保護,二人多次的行政處遇都是保護管束,仍不知悔改,可說塗銷紀錄可以完全抹滅之前眾多的惡行!法官縱放、司法溺愛鑄成大錯。司法說要行政輔導先行,難道他們在第一次霸凌及暴力行為時司法沒給機會嗎?答案是“有”!結果就是學習到用惡毒手法殺人且至今仍不坦承殺人,但證據確鑿,為了減刑裝哭、裝無辜,在學校多少同學都怕他們,其智能膽識都高於一般學生甚至於大人!愛的教育很明顯在他們身上沒用,司法院完全愛錯方向,不想讓所有少年失去機會,但這兩個不好好反省、珍惜機會!這樣的人沒資格再擁有減刑資格。

犯罪行為人總會用千萬個理由來逃避罪責,我們的法官也一直替他們找減刑條例,希望他們能夠真正改過,但是這些人的再犯率是多少?根據統計是一半以上!法官不知道嗎?我一直強調小錯可以原諒,大錯不可原諒,否則將會有更多人會跟我們一樣!原生家庭和家庭教育不張是政府的問題,表示政府沒有積極介入才會有這些問題!所以我認為不能做為減刑的理由!如此判決只會讓社會問題會更嚴重,沒有相對應的處遇及教化是沒有意義的。更何況法律是用來維護所有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及人權,不能因犯罪行為人違反規定還要替他們考慮人權及自由,否則整個社會安全網將無法有效保護社會大眾,校園安全更是會陷入不可控的私刑場,因為法律會無條件保護凶殘之人即便[兇手刀刀致命,不留餘地],如果開此先例讓校園大亂,少事法原先想保護之美意變成比凶狠就好,有少事法保護刑安嗎?相信這不是社會大眾希望看到的。 針對本事件全權委託石一佑議員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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