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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車納管倒數計時!未做「這兩件事」最高罰3千6

桃園電子報/ 2024.10.12 10:18

自111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所有車主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險,方可合法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未依規定掛牌的車輛將處以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其中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被移置保管;若是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會被沒入。此外,該條例第73條第2項及第3項亦明確規範微電車酒駕罰則,酒駕罰鍰範圍為1,200元至2,400元,拒測者則罰4,800元。

自111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所有車主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險。圖:讀者提供
自111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所有車主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險。圖:讀者提供

針對微電車管理,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李維振表示已展開各項管道宣導,針對工業區內公司行號及廠房外籍移工,要求儘速申請微電車掛牌;此外,警方還持續執行監警聯合稽查作業,針對擅自改裝車輛進行檢查。同時,聯合各分局,對一般民眾,包括學生、家庭主婦及年長者,以透過社區座談會、社團聚會及學校等場合廣泛宣導相關資訊。自113年1月至9月30日,共進行168場宣導,計有8,568人次參加。

另李維振表示針對微電車納管修法內容,已加強執法取締措施,並針對易肇事地點使用手持式雷射測速槍,針對超速行為進行攔查取締。根據統計,113年1月至9月30日期間,警察局共取締微電車違規2,903件,較去年同期減少951件。此外,針對微電車的酒駕行為,酒測值達0.15至0.24者,處以1,200元至2,400元罰鍰,若酒測值達0.25以上或發生其他嚴重事故,則以「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自111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所有車主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險。圖:讀者提供

部分民眾騎乘微電車等慢車時,常有過去未納管,不用駕照、不用繳稅費,加上違規未有明確規範,或者罰額很輕等老舊觀念,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潛在傷亡風險極高,請民眾務必遵守新修正相關交通規定,絕不可心存僥倖,才能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並呼籲市民遵守法規,早日完成掛牌及投保程序。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微電車納管倒數計時!未做「這兩件事」最高罰3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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