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政諺/綜合報導 一般駕駛人普通駕照免定期換發政策自102年實施自今已逾10年,交通部為強化高風險駕駛人管理,自10月31日起,駕照受吊銷或吊扣處分者恢復定期換照,並設有6年觀察期。觀察期間須依規定換發短期駕照,觀察期屆滿且未再受吊銷或吊扣駕照處分者,才可依其原領有駕照之規定換回長期駕照。 嘉義區監理所提醒,新制度實施後因違規受駕照吊扣處分之駕駛人,原領駕照效期改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駕駛人應依規定完成道安講習及結清罰鍰後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始得駕車;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應依規定完成道安講習及結清罰鍰後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屬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嘉義區監理所呼籲,駕駛人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駕駛行為,欲瞭解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相關制度,可至監理服務網專區,內有詳細說明、Q&A以及懶人包可供查詢,或洽鄰近監理所、站詢問,敬請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