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透天厝、公寓未裝設住警器明年9月起開罰
【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鑒於人員因火災察覺過晚,導致逃生避難不及憾事頻傳,為強化透天厝、公寓住宅火災預警,高雄市政府於113年8月15日修正發布「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增修第7條、第13條有關未達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如透天厝、公寓、平房住家),其管理權人若未於任一位置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6千元至3萬元以下罰鍰,該罰則將於明(114)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局提醒透天厝、公寓屋主重視自主裝設住警器觀念,避免受罰。
為於宣導期間廣泛周知市民,消防局特別拍攝短影音,邀請今(113)年度參與愛河龍舟競賽奪冠成員前鎮分隊隊員王品翔擔任主角,透過第一線打火英雄形象,呼籲民眾於家中寢室、梯間、廚房等適當位置裝設住警器,達到早期發現、立即應變之機制。
高雄市府於去(112)年結合各區公所里(鄰)長普及補助發放5樓以下住家每戶住警器1顆,近2年(截至113年9月止),高雄市共有54件住警器成功預警降低人員傷亡案例;消防局提醒,領取住警器後務必盡速裝設於家中天花板或牆面,避免美意打折扣,尚未申領之市民可洽鄰近消防分隊詢問申請。